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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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1801-0002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部门解读】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政奖励扶持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2-02 发布日期: 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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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部门解读】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政奖励扶持政策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2-02
发布日期: 2018-02-02
【部门解读】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政奖励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18-02-02 00:00 来源: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新建项目,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关于实施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政奖励扶持政策(暂行)》,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解读:

1、企业贡献一般、较好、优秀、卓越的标准。分四个档次:

一般是指企业亩均纳税5万元,

较好是指企业亩均纳税10万元,

优秀是指企业亩均纳税15万元,

卓越是指企业亩均纳税20万元。

企业纳税数额不包括免抵调增值税、退税以及土地使用税。

2、本文件的新建项目奖励,是依据开发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实际供地价格计算奖励数额,其中南山园区8万元/亩,河沥园区、汪溪园区7万元/亩;60元/平方米折算为4万元/亩;75元/平方米折算为5万元/亩。

3、企业贡献奖励,是依据经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给予企业亩均纳税贡献情况安排的奖励。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奖励扶持政策的范围

新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范围: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政策和宁国市产业发展方向,经项目委员会预审同意引进并按合同约定建设,且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内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外资在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含工业仓储物流项目,下同)。

(二)财政奖励扶持政策的标准

1、新建项目奖励

(1)经批准的新建工业项目,企业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开工的(厂房基础达到正负零),按施工许可证证载建设面积30元/平方米预兑现奖励;项目全部建成后,分园区按不动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奖励数额,并对预兑现补助进行清算。其中南山园区按不动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计算奖励总额,其他园区按不动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计算奖励总额,并与已预兑现补助金额进行清算。

(2)企业建成层高超过8米以上的建筑物,经核实后,按该建筑物不动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2倍计算奖励。

2、企业贡献奖励

项目建成投产五年内,按任意连续两年内企业对开发区的贡献情况进行奖励。分四个档次兑现奖励:企业贡献一般、较好、优秀、卓越的,分别按不动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层高超过8米以上的建筑物折算计算)给予企业3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8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奖励。企业贡献奖励不重复计算,按就高原则执行。

(三)其他事项

1、盘活“僵尸企业”新建项目政策按“一事一议”确定。

2、本文件所规定的财政奖励扶持政策,由市招商局、开发区财政局、开发区规划分局及开发区国土分局成立审核小组,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开发区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兑现。

3、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执行,2018年前已签订投资协议而未供地项目参照执行(或开发区2018年前已签订投资协议的按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