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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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1907-0004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对宁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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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对宁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19-05-30
关于对宁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30 00:00 来源: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万多华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关于多措并举,切实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健全了处置僵尸企业的领导机制

我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高规格的处置“僵尸企业”领导组,下设排查甄别组、金融协调组、政策扶持组、打击逃废债组、司法破产组等5个小组,搭建政企通企业经营风险预警监测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重组类和破产类”全面进行摸排,建立了“僵尸企业名录库”,依托“僵尸企业”风险预警系统,加强企业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对涉困企业生产销售、资产负债、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及“欠税、欠薪、欠贷、欠息、欠费”等情况实行分类监管,对风险企业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安排了经信委日常牵头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启动分类处置机制,确定实施帮扶对象或引导困境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对入库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主管部门、属地园区、乡镇(街道)成立工作组,具体负责“僵尸企业”的协调管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也成立了处置僵尸企业领导组,由专人负责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二、建立了困难企业的分类处置交办机制

我市按照综合产业政策、企业前景、困难原因等因素,按照可帮扶和不可帮扶进行分类,对每个企业精准识别,建立停产半停产“僵尸企业”一企一策档案,并进行分类交办:

对符合产业政策调整目标、有市场前景的,确认为“困难企业”,启动帮扶自救程序,由属地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困难企业帮扶的有关要求,通过政策支持、协调解决资金困难、建议企业处置闲置资产等方式进行自救盘活;

对有挽救可能、发展前景较好、出现符合破产原因的企业,确认为“特困企业”,由属地单位和法院,及时引导进入破产程序,力争通过和解、重整,使困境企业获得重建新生;

对竞争力低下、产能过剩、不适应新技术趋势、无市场前景、确无帮扶价值的困难企业,认定为“僵尸企业”(原则上为连续1年以上处于关闭或停业状态且未纳税的企业,或者资不抵债扭亏无望、长期停产且复产无望的企业),由属地单位和法院,及时引导其申请破产清算,依法退出市场。

三、建立了高效运转的“府院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推动“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积极作用,依法受理和解、重整、破产清算案件。完善执破衔接机制,在债务人没有能力清偿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债务情况下,积极引导执行程序中发现符合破产原因的被执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加强法院破产审判力量配置,选择一批精通法律业务、政治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的优秀法官充实到破产审判一线,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破产审判队伍,将开发区破产法庭人员力量增加到10人。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推进“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缩短审理期限,及时盘活资源要素,降低司法成本。建立破产案件问题清单制度,由领导组交办相关部门限期办理。

四、建立了破产企业资产处置的协同机制

建立园区、招商、银行、法院之间“僵尸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实行联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实行银行间同进共退、政府与法院间联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审批、登记手续不全的,国土、环保、住建、规划、房管、消防等部门在不违反法律、政策的情况下,依法依规给予受让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对涉及土地、房产分割处置、转让,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凭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对具体企业的资产处置实行“一企一策”,相关具体问题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交办意见。

五、建立了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化机制

出台了《宁国市“僵尸企业”处置及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扶持办法》,对购买“僵尸企业”办理不动产交易中涉及的交易税款,给予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90%补助。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灵活采取自主处置与市场转让等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设立“僵尸企业”处置专项资金,参与企业不良贷款资产的处置以及破产企业拍卖资产的处置。定期组织“要素资源盘活对接活动”,由司法破产组和招商部门共同发布推介已经处置出清的要素资源。

六、建立了管理人报酬保障基金和破产专项资金制度

加大对参与破产事务的中介机构的培育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拨款和破产管理人报酬提成等方式,设立200万元企业破产专项管理人报酬基金,专款专用,重点用于一些无产可破案件破产程序启动费用、破产管理人报酬支付等,保证破产管理人能按劳取酬,激发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对一些企业破产清算后的破产财产无法覆盖职工债权的,采取政府托底的模式,给予职工基本工资权益的保障。

尽管我市僵尸企业处置较早,在安徽排在前列,但与江浙发达地区相比也还存在一定差距。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找准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各部门形成合力加大处置力度,争取早日实现僵尸企业出清。

最后,感谢您对开发区和我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关心并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下一步开展工作给予了指导和帮助。

 

联系人:金晟              联系电话:13956587535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