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4日,我局收到环境信访10起,已办结10起。
|
序号
|
反映问题
|
投诉(收文)时间
|
调查人员
|
调查处理情况
|
办结情况
|
1
|
宁国市长虹(宣城市宁国市)旁边的长弘竹制厂未设置防护措施,经营加工的硫磺味过大,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
|
2025年4月25日
|
一中队
|
2025年4月27日,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来电人反映的长虹村竹制厂进行了排查。经走访,来电人反映的竹制厂可能是“宁国市长虹竹木制品厂”,地址位于宁国市河沥溪长虹村官家湾组。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厂为停产状态,周边无异味。经电话联系该厂负责人,走访周边村民以及及村委会工作人员,该厂主要从事刷柄生产,该产品无需进行防虫防霉处理,生产工序不使用硫磺及双氧水。我局已要求该厂负责人加强环境管理,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2
|
宁国市小溪口码头处的河道,被上游厂区排放废水,现来电投诉。
|
2025年4月28日
|
一中队
|
2024年4月28日下午,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与来电人联系,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立即会同河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来电人反映的小河为流经河沥街道小溪口的胜利河,现场调查时,河水较清澈,未发现有来电人反映的水质异常情况,现场对河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河水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限值要求。 经走访当地及上游村民,来电人反映的河水水质异常现象有时确实存在,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与河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会商,河沥街道办事处将安排人员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类似情况,立即开展联合调查,依法处理。
|
已办结
|
3
|
宁国市港口镇山门村十四组村民来电反映:其村内安顺养鸡场将污水排放到池塘内,导致池塘内水源污染严重,并且气味恶臭。
|
2025年5月6日
|
一中队
|
2025年5月7日,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与来电人联系,详细了解相关情况。经核实,来电人反映的养鸡场实为位于港口镇山门程村的安徽顺安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程村养鸡场,经查,该养鸡场各鸡舍已建设收集管道对养殖废水进行收集,并接入厂区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但现场发现该企业存在部分养殖废水收集不彻底,随雨水流入其租用的池塘,池塘周边未闻见明显异味。2025年5约8日我局已对该企业进行约谈,并要求该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
已办结
|
4
|
2025年5月3日宁国市赛思柏欧(安徽)工程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噪声扰民现象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
2025年5月6日
|
一中队
|
经查,来电人反映的宁国市赛思柏欧(安徽)工程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创业路16号,该公司以不锈钢板材为原料,经过抛光、钻孔、焊接、耐压试验等工序生产压力容器,抛光工序安装有布袋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办理有环评和排污许可证。 5月6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抛光车间正在生产,因当日现场风力较大且存在隔壁工厂噪声影响,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现场不具备测量条件,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我局将另择日开展噪声监测,我局已现场要求该公司对抛光等工序做好隔音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指导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处理。
|
已办结
|
5
|
安徽德耐孚减震科技技术有限公司有毒废弃物,不处理直接排放。
|
2025年5月6日
|
一中队
|
接到该信访事项后,2025年5月8日,我局会同宁国经开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企业为“安徽德耐孚汽车减震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青山路88号,该公司年产6000万件橡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5月8日通过原宁国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21年1月完成阶段性自主验收,并办理有排污许可登记手续。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炼胶-硫化-修编-产品。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硫化工段正在生产,硫化工段配套建设的喷淋塔+油烟净化器+UV光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运行,我局已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经与信访人电话沟通,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为该公司排放废气,信访人拍摄图片上的排气口为浸胶、涂粘工序喷胶机建设的排放口,经调阅该公司年产6000万件橡塑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报告书中表明浸胶、涂粘工序会产生少量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未要求该工序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为减少该公司有机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有机废气应收尽收,我局已要求该公司对浸胶、涂粘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
已办结
|
6
|
反映宁国市中鼎公寓附近工业园区内公司均存在乱排放废气,噪声扰民问题。
|
2025年5月13日
|
一中队
|
2025年5月14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来电人多次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经了解,来电人反映的中鼎公寓附近工业园区附近仅一家工业企业,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一家橡胶类密封件生产加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炼胶、硫化,生产废气配套建有相关废气收集处理设施。14日下午,我局会同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炼胶、硫化工序正常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乱排放废气现象。经了解,2024年10月,该公司对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将UV光解净化装置改为高效的蜂窝活性炭处理装置,2025年1月份全部改造完毕。改造后有效提升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效率。调阅该公司的废气及噪声自行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东部朝向您居住小区方向废气及噪声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5月14日下午及夜间,我局工作人员赴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附近小区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有您反映的乱排废气及噪声扰民情况,我局工作人员现场也未发现噪声、废气异常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巡查监管,并与您保持沟通,一有相关线索将及时派员调查处理。
|
已办结
|
7
|
反映宁国市中溪镇石口村东山渡散发出一股恶臭异味,现来电投诉,要求部门核实具体情况。
|
2025年5月15日
|
二中队
|
2025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来电人联系,来电人表示在东山渡能闻到恶臭味。经调查,来电人反映的对象为安徽省司尔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利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生产有机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发酵车间处于密闭状态,生物除臭剂定时喷洒,现场在车间附近可闻及异味,厂界异味不明显。据了解,该公司当日上午对原料库堆存的笋壳进行过翻抛,作业过程中产生异味,收到周边群众反映后已停止作业。根据检查情况,我局要求该公司务必规范翻抛作业,同时做好除臭剂喷洒及大门封闭工作,降低异味影响。
|
已办结
|
8
|
安徽铭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用自来水稀释污水进行排放。
|
2025年5月18日
|
一中队
|
安徽铭旋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宁国市港口镇集中工业区一号路,为一家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企业,该企业《年产800万件汽车行李架、车边框及汽车装饰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宁国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9年5月进行验收,2024年10月18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7日。该公司建有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工艺为除蜡、水洗、脱脂、酸蚀、水洗、抛光、阳极氧化、水洗、封孔、烘干等,建有含镍废水处理站及综合废水处理站共两座污水处理站对表面处理废水进行处理。 收到反映问题线索后,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5年5月21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综合废水处理站排水时,工人待综合废水排放结束后,打开综合废水处理站污水储存池抽水泵连接的自来水管阀门,将自来水通过抽水泵管道排至污水总排口,对污水总排口取样槽内的生产废水进行稀释,致使污水总排口安装的水质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失真,经监测,该公司污水总排口取样槽内水体与综合废水处理站污水储存池水体主要污染物指标存在明显差异,其行为涉嫌通过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我局已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已办结
|
9
|
反映宁国市鸿邦新材料公司将固废投放至宁国市汪溪镇王村村内,其表示5月20日天气预报显示有大雨,该固废对河道有严重污染。
|
2025年5月19日
|
一中队
|
2025年5月20日,我局会同汪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来电人反映的宁国市鸿邦新材料公司全名为宁国市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地点位于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殷白村王村村民组,该处建设有一钢结构厂房,厂房内无任何生产设备,厂房有明显火烧痕迹。经走访周边村民及汪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确认,我局联系到该厂房所有者肖某,肖某表示其为该厂房所有者,2023年1月将厂房租赁给宁国市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宁国市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搬离后,于2025年2月将此处厂房租赁给安徽中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经查,安徽中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原材料为磷石膏、泡沫等。2025年4月,位于汪溪街道办事处殷白村王村村民组的厂房发生火灾,安徽中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位于烧毁厂房内的磷石膏、泡沫等原材料临时堆放在厂区内空地上,堆放点距离河道约20米,前期该公司已组织人员对上述原材料进行清运,检查现场尚未发现有上述原材料的入河痕迹。我局已要求该公司及时清运堆放在厂房外空地上的磷石膏、泡沫等原材料,并采取措施严防雨季来临时,上述原材料随雨水冲刷进入至河道。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并配合汪溪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工作。
|
已办结
|
10
|
反映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焚烧垃圾,灰尘、异味比较严重。
|
2025年5月19日
|
一中队
|
经核实,来电人反映的企业实为宁国海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我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利用焚烧炉对我市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日处理生活垃圾约400吨。该公司有相关环保手续并建有完备的废气处理设施,垃圾坑废气配套建有活性炭除臭装置,焚烧炉废气配套建有脱硫脱硝装置,排气筒安装有烟气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5月20日上午,我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焚烧炉废气配套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排气筒烟气自动监控设施显示烟尘等主要污染物为达标排放,垃圾坑废气配套的除臭设施正常运行。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厂界周边进行了走访,未闻见明显异味。经了解,近期该公司垃圾输送车辆输送垃圾时,因车斗未收回将垃圾坑进出大门撞毁致使大门无法关闭,存在垃圾坑臭气通过大门外逸情况。目前该公司已启用备用风机加大风量对垃圾坑内臭气进行抽取通过除臭装置进行处理,并已重新购置进出大门配件,预计本周内完成大门修复安装。 5月19日,我局联合港口镇镇政府、城管、村民代表及宁国海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召开协调会,督促于周五完成大门的修复安装,加强废气收集处理,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配合属地政府做好该公司与群众矛盾调解工作。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