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政策性地方特色茶叶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国元保险宁国支公司(共保体):
根据我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要求,制定《宁国市政策性地方特色茶叶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6月6日
宁国市政策性地方特色茶叶种植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茶产业振兴的意见》(皖政办秘〔2021〕28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38号)、《安徽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皖财农〔2022〕420号),为支持茶叶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降低各类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病虫害等对茶叶种植造成的影响,及时提供保险保障,持续提高茶叶生产者抗风险能力,推进我市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茶叶,均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种植户对保险标的可自主选择投保。
1.种植在非耕地上,且种植地块位于非蓄洪、行洪区内;
2.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3.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位置;
4.整地块连片,有一定规模;
5.生长管理正常。
(二)投保人
市域内茶叶种植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茶叶种植户均可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
(三)承保机构
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茶叶种植保险,由我市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承保机构承保。
(四)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茶叶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雷击、雹灾、低温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
3.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生物灾害。
(五)保险金额和费率
保险金额:2000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80元/亩。
(六)保险期限
茶叶种植保险每次投保期限为一年,具体起迄时间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七)保险赔偿
保险茶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全部损失。损失率达到 80%(含)以上的,按全部损失计算赔付,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茶叶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受损面积
2.部分损失。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但未达到80%(不含)的,按部分损失赔付。
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茶叶对应生长期的每亩最高赔偿金额×受损面积×损失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损失数量/单位面积植株平均数量×100%
保险茶叶在发生损失后,保险人应对遭受损失的保险茶叶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可确定损失率的,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应的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为计算标准;无法确定损失率的,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再次进行查勘确定最终损失,赔偿金额以保险茶叶最近一次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应的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为计算标准。
3.保险茶叶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金额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生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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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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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眠期(11月—次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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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保险金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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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芽、春梢期(3月—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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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保险金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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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梢期(6月—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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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保险金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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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梢期(8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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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保险金额×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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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险茶叶一次或多次受灾,每亩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单载明的每亩保险金额时,该受灾保险茶叶保险责任终止。
(八)其他要求
保险人应将符合条件的茶叶全部承保,不得选择性承保。
三、保费补贴
1.补贴比例。按照自主自愿参保原则,保险费由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承保机构直接收取,其中投保人自缴50%,政府补贴50%。
2.补贴申报。政府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由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承保机构在业务开展次季度初,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承保数据后,凭保单级数据和资金申报表向市财政局申报政府补贴。联系电话:0563-4110039。
四、保障措施
市财政局将茶叶种植保险保费补贴列入年度预算,规范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协助承保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查勘定损;乡镇街道协助做好投保、查勘、理赔等工作;金融监管局宁国支局督促承保机构加强承保理赔管理。承保机构建立保险服务网络,优化保险服务,做到“五公开、三到户”,严格执行理赔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理赔工作质效。
本方案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