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城管﹝建设﹞罚决字﹝2025﹞第0010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5年4月22日我局接市长热线转交的市民投诉称:求助宁国市城西路高第116小区施工问题。建设单位是宁国荷沣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安徽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是谌祥银。这个工程于2025年3月份开工建设2025年3月28日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安徽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单后立即停止施工待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后方可施工。但没有上报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安徽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未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817050096033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石* |
处罚结果 | 2025年4月22日我局接市长热线转交的市民投诉称:求助宁国市城西路高第116小区施工问题。建设单位是宁国荷沣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安徽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是谌祥银。这个工程于2025年3月份开工建设2025年3月28日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安徽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单后立即停止施工待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后方可施工。但没有上报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安徽翊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未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15 |
处罚机关 |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81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