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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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505-0011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2025年第八批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5-26 发布日期: 2025-05-26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505-0011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2025年第八批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5-26
发布日期: 2025-05-26
2025年第八批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发布时间:2025-05-26 17:30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立案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1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南山街道万福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434188155632975XA 刘*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5〕7号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公墓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公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1.对擅自占用土地共计3924平方米用于建公墓的行为,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罚款39240元;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公墓;
3、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
3.924000 2025/5/26 2099/12/31
2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梅林镇七都汪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4341881ME2054900H 熊*权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5〕9号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公墓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公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版)第四十二条 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1、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83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全部为墓穴,详见勘测定界图)。
2、对七都汪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837平方米建设生态公墓(全部为墓穴),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8370元。
3、责令七都汪村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837平方米。
0.837000 2025/5/26 209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