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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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505-0001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2025年宁国市医疗保障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5-23 发布日期: 2025-05-23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505-00019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2025年宁国市医疗保障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5-23
发布日期: 2025-05-23
2025年宁国市医疗保障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5-23 11:33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级标准
1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                  
2.《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
             
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      
2024年参保居民。(到人)
缴费政策。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每人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1.缴费政策。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并适当降低居民个人缴费增长幅度。其中,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 30元和 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 400元;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和70%。参保人员住院分娩享受医保定额补助,自然分娩补助 1600 元,剖宫产补助 2400 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增加 0.5 倍。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5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 15 个百分点。)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 20%计算(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1 万元),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 6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 50%。到省外异地就医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降 20 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 60%,年度报销限额 150 元,高于 150 元的地市可继续执行原年度报销限额;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认定标准、病种编码。在参保地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不低于 60%,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 50%。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分病种设定报销比例和年度报销限额,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
1.缴费政策。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并适当降低居民个人缴费增长幅度。其中,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 30元和 2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和 400元;
2.待遇享受。一是慢特病门诊待遇。肺动脉高压等42个病种,起付线 200 元/年,一个病种年度报销限额2500元,患两种及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增加 500元,年度最高报销限额4500元,市域内报销比例 60%,省内、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按省定标准执行;法布雷病等19个病种,起付线 200 元/年,年度报销限额按照省定限额标准执行,市域内报销比例 60%,省内、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按省定标准执行;戈谢病等22个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参照住院。市域内就诊起付线、报销比例参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省内异地就医起付线参照市域内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在市域内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按照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省外异地就医起付线2000元/年,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55%,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45%。二是“两病”及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待遇。报销比例55%,高血压年度报销限额为450元,糖尿病年度报销限额为550元,报销限额含普通门诊报销限额。所患疾病不属门诊慢特病规定病种范围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药费用核算后达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 30%报销,报销限额为3000 元/年。三是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实行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学校包干使用,按照30元/人标准支付普通门诊统筹资金。
1.缴费政策。2024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40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宣城市域内普通住院:一级及以下、二级医疗机构、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70%。宣城市外省内住院治疗,上述相应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5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急诊抢救、转诊报销比例60%,非急诊、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比例50%。分娩住院2024年8月1日之前生育的定额补助800,2024年8月1日之后生育的顺产定额补助1600元,剖宫产定额补助24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在宣城市域外安徽省内就医的,转诊与未转诊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下降5-15个百分点;在省外就医的,转诊与未转诊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下降10-20个百分点。二是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 60%,年度报销限额 150 元。三是慢特病门诊待遇。肺动脉高压等42个病种,起付线 200 元/年,一个病种年度报销限额2500元,患两种及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增加 500元,年度最高报销限额4500元,市域内报销比例 60%,省内、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按省定标准执行;法布雷病等19个病种,起付线 200 元/年,年度报销限额按照省定限额标准执行,市域内报销比例 60%,省内、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按省定标准执行;戈谢病等22个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参照住院。市域内就诊起付线、报销比例参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省内异地就医起付线参照市域内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在市域内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按照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省外异地就医起付线2000元/年,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55%,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45%。四是“两病”及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待遇。报销比例55%,高血压年度报销限额为450元,糖尿病年度报销限额为550元,报销限额含普通门诊报销限额。所患疾病不属门诊慢特病规定病种范围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门诊医药费用核算后达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 30%报销,报销限额为3000 元/年。五是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实行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学校包干使用,按照30元/人标准支付普通门诊统筹资金。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0563-4037662
2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                  
2.《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
             
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六类人员。(到人)
抓好医保综合帮扶政策落实。按规定落实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提高定额资助标准。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不低于99%。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倾斜救助力度,稳定巩固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保待遇水平。 依规分类资助参保。为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负担,继续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精准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 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 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 50%定额资助,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具体资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确定。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落实相应资助政策。年度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 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对特困人员给予个人缴费40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6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32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00元,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医保参保工作,确保动态覆盖、应保尽保。 通过医疗救助基金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对特困人员给予个人缴费40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6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32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00元,其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分别为80%、75%、60%、60%、50%。基本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0563-4037662
1、填表说明:主管部门:参照附件市直单位名称填写;补贴项目:各主管部门依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政策依据:填写最新的文件名称和文件;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条件,填写到户还是到人;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分别填报(省以上补贴政策如有统一标准请直接填列,如无统一标准且在县市区兑现的,市级标准填写“详见各县市区发放标准”;市级制订的补贴政策,请填写政策规定的标准);申领流程:简单填写申请补贴的过程;发放方式: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发放时间:按月、季、年度发放;咨询电话:填写主管部门科室名称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