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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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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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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财社〔2014〕84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财社〔2019〕15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
4.《关于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宁人社〔2019〕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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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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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1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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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12.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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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4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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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或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提出待遇领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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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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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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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保科:
0563-401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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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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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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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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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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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20-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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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按年度正常缴费,直接计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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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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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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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保科:
0563-401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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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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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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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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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68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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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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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皖人社秘〔2025〕68号文件对应工种补贴标准500-2400元/人;
2.培训期间给予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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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人社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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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自主选择、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直接通过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卡发放培训补贴和生活补助;或者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劵,劳动者凭劵参训,承训机构凭劵申领补贴;
2.生活补助直补参训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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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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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0563-40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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