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内设有关机关:
2025年省财政下达宁国市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及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资金共计60万元,其中安排10万元支持建设1个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安排50万元支持建设1个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为确保项目高质高效完成,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5〕310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97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8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请各乡镇(街道)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5年6月20日前报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范兆辉18056389722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宁国市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2.2025年宁国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3.宁国市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及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文本
2025年5月14日
附件1
2025年宁国市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确保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高质高效完成,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5〕3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标准
2025年,我市新建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个。项目新增总投资不低于30万元,财政补助10万元。
二、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应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有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库棚面积不低于 1000 平方米,占地面积达到5亩左右。
(二)机械保有量。原则上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的农业机械,各类机具保有量不少于 10 台套。
(三)社会化服务。年度累计作业面积3000 亩以上。
(四)信息化建设。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逐步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三、申报对象
有建设意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符合条件,因名额限制当年未享受本项目支持的,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
四、实施步骤
依据《宁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1.项目公告。通过市政府网站等途径对外发布项目公告,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申报程序、申报截止时间等信息,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
2.自主申报。申报主体自主填写项目申报表并附主体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用地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材料,经项目实施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交至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3.择优遴选。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建设标准条件、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实地考察等情况进行择优遴选,形成部门遴选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研究批准后拟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遴选结果公示。将初步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有异议的,由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核实后提出相应调整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重新研究批准后拟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5.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加快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项目内容的,必须按原渠道逐级报批、备案。
6.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同时将建设合同、设施购买清单、原始票据、现场图片、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报送至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抽调相关业务专家组成项目验收组,按照项目建设要求组织验收。
7.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经相关会议研究、结果公示无异议等程序,商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10万元。
五、相关要求
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进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农机作业、机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做好示范引导、宣传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在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自愿服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参与救灾抢险工作,承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三年以上。项目实施主体须正常运行、牌证齐全且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和重大农机安全事故。
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确保不改变项目用途,发挥项目建设效益。
附件2
2025年宁国市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确保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高质高效完成,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97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83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5〕3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标准
2025年,我市新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1个。项目新增总投资不低于150万元,财政补助50万元。
二、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有机库棚、育秧厂房、烘干厂房、维修车间、培训教室等农机管护硬件设施。
(二)机械配备。原则上拥有耕、种、收、管、烘等服务全程农业生产的作业机械,合理配置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烘干机、育秧插秧设备以及抗旱、排涝设施设备。
(三)社会化服务。年度开展各社会化服务环节作业范围覆盖3个乡镇以上或者累计作业服务5000亩以上。
(四)信息化建设。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逐步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五)规范名录管理。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统一名称,制式为“宁国市**(主体自冠名)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并挂牌。
三、申报对象
我市范围内农机服务组织达到“占地5亩以上、新增投入不低于150万元”标准可自愿申报,同等条件下已建成农机“三中心”的农机服务组织申报优先安排。符合条件,因名额限制当年未享受本项目支持的,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
四、实施步骤
依据《宁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1.项目公告。通过市政府网站等途径对外发布项目公告,明确项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申报程序、申报截止时间等信息,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
2.自主申报。申报主体自主填写项目申报表并附主体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用地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材料,经项目实施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交至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3.择优遴选。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根据项目建设标准条件、专家评审意见、项目实地考察等情况进行择优遴选,形成部门遴选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研究批准后拟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遴选结果公示。将初步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有异议的,由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核实后提出相应调整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重新研究批准后拟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5.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加快项目建设,原则上应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项目内容的,必须按原渠道逐级报批、备案。
6.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同时将建设合同、设施购买清单、原始票据、现场图片、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报送至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抽调相关业务专家组成项目验收组,按照项目建设要求组织验收。
7.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经相关会议研究、结果公示无异议等程序,商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50万元。
五、相关要求
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进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农机作业、机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驾驶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做好示范引导、宣传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在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自愿服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参与救灾抢险工作,承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三年以上。项目实施主体须正常运行、牌证齐全且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和重大农机安全事故。
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监管,确保不改变项目用途,发挥项目建设效益。
附件3
宁国市2025年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及新型农机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文本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1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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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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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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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概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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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
资
必
要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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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
场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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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
设
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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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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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
资
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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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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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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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补助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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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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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效
益
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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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
带动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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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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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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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
目
单
位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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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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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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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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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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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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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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