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505-0005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鸿运竹炭厂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5-12 发布日期: 2025-05-12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505-0005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宁国市鸿运竹炭厂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5-12
发布日期: 2025-05-12
宁国市鸿运竹炭厂
发布时间:2025-05-12 00:00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宁自然资规执罚﹝2025﹞14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其他-退还土地;罚款
处罚事由你公司2013年6月在宁国市仙霞镇孔夫村009乡道附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国市鸿运竹炭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RW1L65F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于**
处罚结果1、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029㎡(耕地)退还到宁国市仙霞镇人民政府孔夫村;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罚款人民币1029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05-12
处罚机关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地方编码341881
备注
公示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