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5﹞第20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5年4月24日上午10时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东城大道与宜黄线朝西交叉口存在道路遗撒。经调查发现宁国市顺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皖PB4125运输车在东城大道与宜黄线朝西交叉口于上午6点27分至28分运输散装货物未作好密封包扎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国市顺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81MA2UFYED80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 |
处罚结果 | 2025年4月24日上午10时,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东城大道与宜黄线朝西交叉口存在道路遗撒。经调查,发现宁国市顺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皖PB4125运输车在东城大道与宜黄线朝西交叉口,于上午6点27分至28分运输散装货物未作好密封包扎,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4-30 |
处罚机关 |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81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