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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01 发布日期: 20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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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01
发布日期: 2025-01-01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1 18:09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背景
  1. 优化医保支付管理:随着“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推进,原实施方案(宁医保〔2023〕10号)中的部分病种和支付标准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以适应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差异和患者需求变化。
  2. 基层医疗发展需求:乡镇卫生院作为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服务基层群众中发挥重要作用,需通过差异化支付标准提高其收治“日间病床”患者的积极性。
  3. 病种适应性调整:经调研发现,原方案中的痛经病、盆腔炎(急慢性)可能不符合当前日间病床管理需求,而脑梗死恢复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内科综合治疗需求增加,需优化病种目录。
  (二)依据
  以《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宁医保〔2023〕10号)为基础,结合本地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差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及上级医保政策导向,制定本次调整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意义
  1. 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通过规范病种目录和支付标准,实现医保基金精准支付,避免浪费,保障有限资源用于更需保障的病种。
  2. 促进基层医疗服务均等化:区分乡镇卫生院与其他一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定额标准,引导患者下沉基层,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利用率。
  3. 简化患者报销流程:明确即时结报和资料上报机制,减少患者垫付压力,提高就医便利性。
 (二)总体考虑
  以“保障基本、分类管理、简化流程、激励基层”为原则,通过动态调整病种和支付标准,构建更贴合基层实际的日间病床付费体系,兼顾医保基金安全、医疗机构积极性和患者权益。
   三、起草过程
  1. 调研评估:对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日间病床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原方案中病种收治率、医疗费用、医保支付等数据,发现痛经病、盆腔炎(急慢性)实际收治较少或不符合日间病床管理要求,而脑梗死恢复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内科综合治疗需求迫切,具备纳入条件。
  2. 差异化设计考虑到乡镇卫生院与其他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诊疗成本等方面的差异,提出分类设置定额标准,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定额水平,以激励其参与日间病床服务。
  3. 征求意见与完善:2024年11月10日征求了相关基层医疗机构意见,结合反馈完善病种调整、报销流程等内容,确保政策可行性和操作性。2024年12月10日修改完善后形成初稿。2024年12月26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12月27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1. 完善日间病床付费机制:通过调整病种和支付标准,形成更科学合理的按病种付费体系,覆盖基层常见且适合日间治疗的疾病。
  2.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效能:通过差异化定额标准,引导乡镇卫生院积极参与日间病床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资源利用率和服务积极性。
  3. 规范医保报销管理:明确即时结报和资料上报流程,确保患者便捷结算,同时加强医保基金结算管理,防范违规风险。
  4. 适应政策动态调整:明确若上级医保部门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确保本地政策与上级要求衔接。
   五、主要内容
  (一)病种调整
  1. 取消病种:删除原方案中痛经病、盆腔炎(急慢性)两个病种,可能因实际需求较低或治疗方式不适合日间病床管理。
  2. 新增病种:增加脑梗死恢复期(内科综合治疗)、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内科综合治疗)两个病种,满足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的康复治疗需求。

  (二)定额标准分类调整
  将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分为“社卫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两类,同类病种设置不同定额标准,乡镇卫生院的定额标准普遍低于社卫服务中心和中心卫生院(如腰痛病乡镇卫生院定额1600元,社卫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1800元),体现对乡镇卫生院的差异化支持,鼓励其收治患者。
  (三)报销管理规范
  1. 即时结报为主:患者就诊时原则上通过医疗机构HIS系统选择“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类型即时结报,按当次住院实际费用和自付比例结清个人费用。
  2. 特殊情况处理:因系统原因无法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每季度上报市医保中心结算,确保患者权益不受影响。
 (四)其他事项
  1. 民营机构管理:一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同级公立机构执行支付标准,但需签订补充协议,纳入统一管理,保证政策公平性。
  2. 执行时间: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同时预留上级政策衔接空间。

  (五)附件说明
  附件《支付标准表》详细列出25个病种的关键诊疗技术、定额标准(区分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以及不同类型医疗机构)、基金支付限额、支付比例(城乡居民65%、职工75%)、自付比例(城乡居民35%、职工25%)及治疗天数要求,是政策执行的核心依据。
  六、创新举措
  1. 分类差异化支付:针对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内部差异(乡镇卫生院与其他机构)设置不同定额标准,打破“一刀切”模式,更贴合基层医疗服务实际成本和能力,激励乡镇卫生院主动参与日间病床服务,促进分级诊疗。
  2. 动态病种调整机制:根据调研结果及时取消低效病种、新增需求病种,体现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确保医保资源精准匹配患者需求。
  3. 简化结算流程:明确即时结报和集中上报规则,通过信息化手段(HIS系统)优化报销流程,减少患者和医疗机构的事务性负担,提升医保服务效率。
 七、保障措施
  1. 协议管理:要求一级民营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其严格执行支付标准和服务规范,防范违规行为。
  2. 系统支撑:推动医疗机构HIS系统与医保结算系统对接,保障“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报销类型的准确选择和即时结报,从技术层面落实报销管理要求。
  3. 监督与评估:通过季度结算资料上报,医保中心可定期审核医疗机构费用数据,监督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保障基金安全。
 八、下一步工作
  1. 政策培训与宣传:组织一级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开展政策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病种调整、支付标准和报销流程,同时向患者宣传日间病床政策,提高知晓率。
  2. 运行监测与评估:定期评估分类定额标准对乡镇卫生院的激励效果,为后续调整提供依据。
  3. 上级政策衔接:密切关注国家和省级、市级医保部门关于日间病床付费的新政策、新要求,及时调整本地政策,确保上下一致。
  4. 优化病种目录与标准:结合实际运行情况,定期开展病种调研和支付标准评估,动态调整目录和定额,持续完善日间病床按病种付费体系。


    解读机关:宁国市医保局

    咨询科室:医药服务管理科

    联系人:陈婷

    联系电话:0563-4033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