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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504-00152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主动回应】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宅基地能不能确权登记?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25 发布日期: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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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主动回应】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宅基地能不能确权登记?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25
发布日期: 2025-04-25
【主动回应】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宅基地能不能确权登记?
发布时间:2025-04-25 10:58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明确要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