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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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504-00020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政民互动】生长激素是否纳入报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23 发布日期: 2025-04-23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504-00020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政民互动】生长激素是否纳入报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23
发布日期: 2025-04-23
【政民互动】生长激素是否纳入报销
发布时间:2025-04-23 16:39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针对已办理生长激素缺乏症认定的患者,在门诊注射生长激素,是否可以报销?

答:您好,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乙类纳入报销,丙类药品不纳入报销,但在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未统一之前,宣城市可将丙类药品纳入保底报销,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报销的比例为45%,但自2025年1月1日起,安徽省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严格按照目录内范围支付,目录外(丙类)费用都需自费,取消保底报销政策。政策的调整是为了发挥医保基金杠杆调节作用,引导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优先使用目录内药品,目录内的甲类和乙类为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价格较低的药品,优先使用则可以减轻病患负担。所以您使用的生长激素注射液如果是丙类,则不纳入报销,建议您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查询药品目录,查看药品的分类,由医生来判断,是否可以优先使用甲类或乙类的生长激素注射液。如仍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563-4033853、4037662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