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万家乡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情况,现将《万家乡202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在地质灾害防治救灾工作中予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万家乡地质灾害隐患点网格化管理暨群测群防责任表
2025年4月18日
万家乡202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万家乡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万家乡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灾情和2025年地质灾害情况简介
(一)2024年地质灾害情况回顾
经过2024年汛前核查,万家乡共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按照灾害险情等级划分:均为小型。
(二)2025年地质灾害情况简介
根据2025年汛前调查,目前全乡共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按照灾害险情等级划分:均为小型。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对象
村(居)民聚居区、切坡地段,道路两侧,山坳沟谷,矿区、水库、河流沿岸和重要基础设施是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二)重点防范时段
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汛期雨量集中,易引发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5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冰雪冻融天气以及外界其他作用力的情况下也易引发地质灾害。因此,冰雪冻融天气期间等非汛期也为重点防范时段。
(三)重点防范区域
1.根据地质灾害调查情况,确定我乡2025年度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西泉村溪塔组、西泉村万联组、万家村祠山庙组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是预防的重点,重点防范责任单位为各村委会、自然资源规划所。
2.河堤两岸、水塘,重点防范责任单位为乡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各村委会。
3.道路建设切坡造成的崩塌、滑坡等,重点防范责任单位为乡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规划所、城建部门、交通部门。
以上责任单位在汛前要对上述防范重点进行严密巡查,发现险情及隐患要及时排除,确保安全度汛。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防灾责任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 “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村委会要按照乡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万家乡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对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名单如下:
组 长:张伟佳
副组长:刘阳
成 员:李 鹏 李安宁 刘 啸 范静芸 柯 焕
刘 锐 舒玲玉 黄洵浙 向阳春 魏 健
张 平
(二)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和培训,提升防灾能力
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等,开展相关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乡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集中业务培训、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要进村入户宣传,提高相关责任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能力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能力。
(三)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落实防灾措施
继续抓好汛前调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动态巡查排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查清全乡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完善“两卡一表”(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防灾预案表),逐点落实监测预警、防治措施,实施网格化管理,确定防灾责任人、网格“四员”(管理员、专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纳入群策群防网络,落实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群策群防人员,明确包保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四)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严格防灾制度
自然资源、应急、气象、水利、交通、住建等部门,要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网络等载体,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各村委会和防灾责任人在接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要依据防灾预案表做好防灾避险,最大程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村委会、有关部门部门要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信息通畅,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情况。一旦发生灾险情,立即上报并按照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迅速组织人员转移至避让地点,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
四、加强监督,严明地灾防治工作纪律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各村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和要求,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防灾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不及时解决排查、巡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强化地灾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村委会和乡直有关部门是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主体,不仅要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而且要做好防灾的工作总结,掌握地质灾害发生规律,总结推广在防灾减灾中所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搜集整理相关材料,为今后防灾工作打下基础。
万家乡地质灾害监控值班电话:46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