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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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504-00021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15 发布日期: 2025-04-15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504-00021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15
发布日期: 2025-04-15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5 16:52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企业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企业安全供用电行为,保障正常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宁国电网及企业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对所属高压电力设备、配电房内电力设施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同时落实好有关预防措施,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理,达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及时整改不规范的用电行为。
    二、若企业内部发生设备故障造成企业与公用电网相连接的开关跳闸或跌落保险熔丝熔断时,企业不得私自恢复送电,必须通知市供电公司或属地供电所,由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与企业共同分析开关跳闸或熔丝熔断的原因,经消除所有设备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供电。如企业擅自恢复送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三、若企业发生设备故障造成公用线路跳闸,需按照故障设备复电流程委托有资质的电力施工单位对所属电力设备进行整体测试,需按要求向市供电公司提供相关复电资料,消除所有设备安全隐患,并经市供电公司专业人员免费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
    四、因企业产权设备原因造成线路重复跳闸的,且拒不配合消除隐患的,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可以给予停止供电直至客户消缺安全隐患,市供电公司有义务指导客户采取相关技术改进措施。
    五、各受委托电力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对所有设备进行及时、规范、全面的检测,认真排查故障源和隐患点,严禁测试形式化和数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会同有关部门将违规施工单位纳入本市电力市场黑名单。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