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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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504-00122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卫健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21 发布日期: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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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卫健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21
发布日期: 2025-04-21
宁国市卫健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21 11:50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健康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本级财政通过年初预算、调整支出结构等多渠道筹集,用于支持卫健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编入部门预算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部门预算批复后,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和涉及多个单位管理使用的同类专项资金,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进度安排使用专项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根据省市县各项目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确定具体用途,主要为:

  (一)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三)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四)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五)其他按上级及本级要求施行的项目支出。

  第五条  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方式进行分配。因素法主要考虑补助标准、各乡镇服务人口数量(目标人群数量)、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项目法主要考虑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承担工作任务量、特殊任务情况、年度资金需求,并结合补助资金规模统筹分配。

  第六条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具体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的范围、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一般应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或委托金融机构以“一卡通”等支付方式, 直接发放到受益对象手中。对补助对象明确、用途单一的专项资金,可实行“报账制”的支付方式,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拨付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第八条 加强专项资金的执行管理。业务科室是专项资金管理的主体,负责拟定科室业务范围内专项资金本级预算资金的申请、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执行计划和具体预算执行意见;拟订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的初步分配使用意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专项资金执行期间,卫健委适时对专项资金绩效跟踪监督,做到动态监控支付的分配下达和使用情况。

  第九条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开展绩效评价,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对专项资金执行绩效的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同时要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推动绩效目标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条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部门外,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