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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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504-0005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青龙乡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16 发布日期: 2025-04-16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504-0005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青龙乡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16
发布日期: 2025-04-16
青龙乡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16 10:40 来源:青龙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文,是指青龙乡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定、公告、通报、通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等。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属性审查,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应当按照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第四条  公文的公开属性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第五条  公文公开属性审查过程为: 

(一)由拟稿人提出公文公开属性,并在发文稿纸/呈批单上写明该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须说明理由,并标注在文件版记前信息公开选项相应位置,随文送审。 

(二)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承办部门重新标注公开属性后办理。 

第六条  文件制发后将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报送至政务公开负责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频道予以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的公文,要按照规定,列入依申请公开目录,并在网上公开;对不予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第七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