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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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504-0005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青龙乡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16 发布日期: 2025-04-16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504-0005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青龙乡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16
发布日期: 2025-04-16
青龙乡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时间:2025-04-16 10:36 来源:青龙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乡政府信息的管理,促进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将属于本行政机关制作或获取的、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转化为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实施政府信息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实施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一)同一信息一年内被3名以上(含3名)申请人分别申请,且本行政机关已通过依申请渠道予以公开的;

(二)未纳入主动公开范围的“请示”、“函”等公文类政府信息,上级行政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已作出相应批复或复函,且批复、复函信息主要内容已向社会主动公开的;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将某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建议,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认为信息内容与公共利益相关且不涉及国家秘密的。

第五条  实施依申请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登记、信用等内容。

第六条   《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