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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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504-00001 组配分类: 执法依据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执法依据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10 发布日期: 2025-04-10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504-00001
组配分类: 执法依据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执法依据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10
发布日期: 2025-04-10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执法依据
发布时间:2025-04-10 15:57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305号令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