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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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504-00002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宁国经开区“退二优二”企业尽职调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08 发布日期: 2025-04-08
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504-00002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宁国经开区“退二优二”企业尽职调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08
发布日期: 2025-04-08
宁国经开区“退二优二”企业尽职调查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8 11:06 来源: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项目编号:AHHDZB-2025-014号

项目名称:宁国经开区“退二优二”企业尽职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青合青(宁国)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宣城市宁国市津河东路76号正南方向190米  

成交金额:96000.00元

、评审专家名单:彭洋黄超马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收费金额:3000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南山街道凤形路123号科创中心十一楼、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联系电话:138563897681773022858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宁国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南山街道凤形路123号科创中心十一楼

联系方式:项先生、138563897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北侧华贝城市广场2幢15单元15005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17730228587

 

 

 

宁国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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