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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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4XF/202501-00079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竹峰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森林防火温馨提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日期: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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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竹峰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森林防火温馨提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日期: 2025-01-20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森林防火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5-01-20 16:17 来源:竹峰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广大市民朋友:

入冬以来, 我市一直无有效降水, 天干物燥, 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连续数日 高达到 5 级( 极度危险) 。 春节将至, 进山游玩、 返乡 祭祖、 燃放烟花炮竹等活动增多, 稍有不慎, 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 特提示如下:

一、 森林防火, 从我做起。 “一点星星火, 可毁万亩林”,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请您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凝聚共识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携手共筑森林防火“安全线”, 做到防患于未“燃”。

二、 自 觉防范, 严控火源。 请您 带头遵守《宁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每年 11 月 1 日 至次年 4 月 30 日 为森林防火期。 防火期不得在森林、 林地及其边缘 100 米范围内吸烟、烧荒、 烧田埂、 烧秸秆、 炼山、 玩火、 野炊、 点火取暖、 放孔明灯、 燃放烟花爆竹、 燃香烧纸祭祀以及爆破、 电网狩猎等行为。

三、 移风易 俗, 文明祭祀。 树立文明、 安全、 绿色、 环保的祭祀新风尚, 倡导以敬献鲜花、 家庭追思、 植树祭奠等方式祭扫, 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与森林防灭火的责任结合起来, 争做文明祭扫方式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四 、 心存法治, 守护安全。 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规定: 凡违规野外用火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 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 规定: 过失引 发森林火灾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构成失火罪,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 从现在做起, 从我做起, 齐心协力、 共同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 恭祝全市人民新春愉快、 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