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校园公共卫生防控水平,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发现病例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与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处置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
组长:王照明、赵礼华
副组长:高锡俊、程国曙、孔小兵、冯华玲
成员:郑加勋、李萍、高翔国、胡建国、黄国忠、冯艳萍、陈孝丽、唐思武、许春红、杨娟、仇发青、章新菊、胡晨、余婷、付晓娟、王佳兵、费昌新、袁家慧、钱涛
领导组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学校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组织学校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开展各项调查、取证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请示报告。
四、应急处置程序
1、及时报告。学校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故时(聚集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级标准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政府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启动预案。
2、组织抢救。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援,组织人员将患者送到医院救治,主动配合“医疗救治小组”开展工作。
3、保护现场。学校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后,学校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保留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和造成公共卫生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等。
4、配合调查。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后,学校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开展工作,如实报告事故的相关情况,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维护稳定。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后,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做好师生和家长的维稳工作。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校医务室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学校领导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向市教体局报告,并同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各班级、各处室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事件。一般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四级、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各班级各部门的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园内的疫情通报。
(2)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3)本区域内如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2.重大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事件。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学校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健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年级部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或在场教师要立即把事件通知学校的领导组。
2.校长及值班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统一指挥,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教体局、卫生健康部门等;并做好疫情的续报工作,在传染病流行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分管领导负责在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症状的同学及时处理并立即将发病学生送往医院,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治疗,联系学生父母,取得父母的合作。
4.安排卫生消毒相关事宜及后勤保障。
5.教导处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6.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父母的联系。
7.突发传染病疫情得到控制后,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8.对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整改,防止事件再发生。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汇报。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健等部门处理。
4.落实相关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配合卫健、市场监督等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迅速报告市卫健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七、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改善教室、厕所、宿舍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八、善后与恢复工作
传染病暴发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