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503-0001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农业农村局2025年1季度第三批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3-20 发布日期: 2025-03-20
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503-0001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农业农村局2025年1季度第三批行政处罚结果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3-20
发布日期: 2025-03-20
农业农村局2025年1季度第三批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5-03-20 09:26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宁国市绿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RL63K9Y 史*江 宁农(农药)罚〔2024〕10号 经营劣质农药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24年7月24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农药监督抽查,我局执法人员赴当事人营业场所,抽查了稳荚®240g/L烯草酮乳油(净含量:200毫升/瓶,农药登记证号:PD20081040,生产企业名称: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及批号:202303200229)农药3瓶。
2024年12月13日,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邮寄的上述农药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有效成分烯草酮含量不合格。”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违法经营的稳荚®240g/L烯草酮乳油农药495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14元;
3、罚款人民币13000元。
1.300000 0.211400 2025/3/19 202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