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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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501-00072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5年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24 发布日期: 2025-01-24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501-00072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5年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24
发布日期: 2025-01-24
市场监管局2025年化妆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二)
发布时间:2025-01-24 16:37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宁国市美悦皮肤管理会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LJHYD3L 程韦韦 宁国市美悦皮肤管理会所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5〕2-12号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025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二楼第一间操作间内发现2盒倩玺牌“御颜冻干面膜”(生产方:广东敏达药妆医药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90133),其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年4月23日,限期使用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另有1袋“诗臻堂舒畅膜粉”(备案/生产企业:广州西子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粤妆20210412),其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2年6月10日,限期使用日期为2024年6月9日,上述2款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仍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当事人陈述涉案过期化妆品都是2022年10月采购的,倩玺牌“御颜冻干面膜”采购了4盒,采购价35元/盒,“诗臻堂舒畅膜粉”采购了5盒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倩玺牌“御颜冻干面膜”2盒、“诗臻堂舒畅膜粉”1袋; 2、并处人民币1500元罚款,上缴国库。 0.15 0.009 2025/1/22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贤芸护肤品美容养生馆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U4RNK3P 柯贤 宁国市贤芸护肤品美容养生馆使用超过限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宁市监处罚〔2024〕1-72号  使用超过限用期限的化妆品 2024年12月31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贤芸护肤品美容养生馆进行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工作室货架上发现化妆品希芸肌初美容液Ⅱ1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苏妆20160108,批号:AKE3A,限用日期:20241004)2瓶;希芸肌初美容液Ⅰ15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苏妆20160108批号:U50990,限用日期:20241202)1瓶;希芸新幻时凝润旅行四件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苏妆20160108批号:X074A,限用日期:20240216)1盒。上述化妆品均超过限用日期,未开封使用。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罚款 罚款1100元 0.11 2025/1/24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