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美悦皮肤管理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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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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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韦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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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美悦皮肤管理会所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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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监处罚〔2025〕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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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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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二楼第一间操作间内发现2盒倩玺牌“御颜冻干面膜”(生产方:广东敏达药妆医药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90133),其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1年4月23日,限期使用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另有1袋“诗臻堂舒畅膜粉”(备案/生产企业:广州西子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粤妆20210412),其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22年6月10日,限期使用日期为2024年6月9日,上述2款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仍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当事人陈述涉案过期化妆品都是2022年10月采购的,倩玺牌“御颜冻干面膜”采购了4盒,采购价35元/盒,“诗臻堂舒畅膜粉”采购了5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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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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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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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倩玺牌“御颜冻干面膜”2盒、“诗臻堂舒畅膜粉”1袋; 2、并处人民币1500元罚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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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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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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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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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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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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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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