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0 14:56
来源: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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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品质,根据住建部《关于继续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实际,按照“排查、规范、拆除和提升”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要求,切实改善城市容貌,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加强对此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程新建
副组长:柯贤俊、王舒毅、何正启
成 员:高 洁、朱 勇、朱 立、莫兴建、柯年富、
董 航、张 军、蔡永翠、殷 切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科,由张军同志负责相关衔接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设置的各类电子大屏、高炮、门头店招、工地围挡、果壳箱等广告设施。
(二)整治内容
1、在材料、结构、连接、电器、照明、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等安全风险;2、设置位置不符合交通、消防、公共设施管理等要求;3、影响公共安全、城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和群众生活,损害建(构)筑物功能、街景、城市轮廓线,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影响被依附载体整体效果和市容市貌;4、违法违规、责任主体不明、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户外广告设施。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8月5日前)。执法大队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尤其是要加大对重要商业街区、人员密集场所、附着在老旧建筑物、建成时间长、体量大以及停业歇业无主的户外广告、招牌等的排查力度,通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总体情况,做好登记,建立健全台账;指挥中心信息采集员日常巡查中发现户外广告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加强视频监控巡查;城市管理科对各部门排查情况进行收集汇总,督促阳诚公司对经营的高炮、电子大屏、果壳箱等广告设施进行自查。
(二)整治阶段(8月31日前)。执法大队根据各部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边排查边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备查;后勤保障科负责无主广告拆除的后勤保障工作。
1、对长期空置、年久失修、无主且存在安全隐患的,破旧、破损且经维修不能排除安全隐患的,阻碍安全通道、遮挡消防设施、搭碰高压设施等设置不规范且存在安全隐患的等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依法进行拆除;
2、广告责任单位要定期自检自查,定期将所属户外广告设施安全自检自查情况上报辖区中队。
(三)督查验收(9月10日前)。城管监督科将于9月份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专项整治排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台账档案建立情况等,随机抽查各类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执法大队认真履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状况检查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九月中旬反馈排查整改工作总结至城市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提升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规范设置水平,全面、扎实、深入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依法开展整治。要以依法拆除各类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设施为重点,既要加大对违规和影响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整治力度,又要维护相关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整治过程中要注重沟通、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管理。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让群众切身体会到城市空间容貌的提升优化,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本次整治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审批备案等管理工作,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构建风险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