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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政策解读】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8-11-22 发布日期: 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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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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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政策解读】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8-11-22
发布日期: 2018-11-22
【政策解读】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2 00:00 来源:社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确保将这项民生工程抓好抓实,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对城乡居保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宁政规〔2018〕6号)。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政策调整从2018年1月开始执行。政策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参保缴费档次及缴费补贴

⒈调整了参保缴费档次。根据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由原13个档次调整为12个,即去除100元的缴费档次,最低缴费档次改为200元,其他缴费档次不变。

⒉提高了缴费县级补贴标准。修订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补60元。现提高如下: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900元补100元,缴1000元补150元,缴1500元补170元,缴2000元补200元,缴3000元补260元。

二、调整代缴人员群体及缴费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要求,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的人员,在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类群体。代缴人员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0元/人/年调整为200元/人/年。

三、调整基础养老金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规〔2018〕1号)要求,我市基础养老金由每月85元(中央财政70元、市财政15元)提高至120元,其中,中央财政88元、省财政8.5元、市财政23.5元。

四、调整丧葬补助金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要求,我市丧葬补助金由原来的680元调整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