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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政策解读】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8-01-19 发布日期: 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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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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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政策解读】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8-01-19
发布日期: 2018-01-19
【政策解读】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19 00:00 来源:人社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2018年度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8版)》及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安排,现就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凡属本市范围内的居民(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因流动、上学等原因,造成户籍地与居住地(暂住地)不一的城乡居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暂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年度筹资的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就业失业人员可在当年中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一个月内参保,按照参保居民个人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
三、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0号)及省卫计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7〕235号)文件规定,2018年参保农民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80元。全省标准统一。
四、问:未出生婴儿如何参保?
答:我市鼓励孕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小孩缴纳参保金,这样婴儿一出生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有哪些?
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门诊费用报销:村卫生室就诊的“一般诊疗费”单次补偿为5元,其他可补偿费用按照60%比例兑现补偿金,单次补偿封顶额18元;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可补偿门诊费用按照60%比例,单次补偿封顶额18元;乡镇卫生院(含社卫中心)就诊的“一般诊疗费”单次补偿为8元,其他可补偿费用按照55%比例兑现补偿金,单次补偿封顶额35元;各一级医院就诊的可补偿门诊费用按照50%比例补偿,单次补偿封顶额35元;市内海螺集团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协议医疗机构纯中医、中草药门诊处方单次补偿封顶额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2元。市外医院就诊一般门诊费用按照15%补偿比例兑现门诊补偿金,人年补偿封顶额为400元,由乡镇经办机构负责受理补偿。市外医院就诊的大额门诊费用补偿起付线为10000元,补偿比例为30%,人年补偿封顶为5000元。参保居民一般门诊补偿不得超过1次/天,全年不得超过8次,一般诊疗费、诊察费补偿不受全年补偿次数限制。
2、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一)市内乡镇卫生院(含社卫中心)、省外协议医院起付线分别为300、700元;市内二级医院、市内一级医院、省内城市二级协议医院、省内城市三级协议医院起付标准由省卫生厅、财政厅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水平高低设置(其中市内一级医院、市内二级医院、省内城市二级协议医院分别不低于500、600、700元),多次住院,分次计算;省外非协议医院起付线按照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未经转诊到省外非协议医院住院治疗,其住院补偿起付线不低于省内省级医院最高起付线。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卫中心)、市内一级医院就诊的住院费用,单次补偿封顶额为1200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费用按规定比例补偿(补偿比例见附表);(二)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800元。(三)参保人员在市外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实行保底补偿,比例为45%(不含补偿起付线);(四)参保学生,校方责任险以外的,因意外事故或者疾病导致身故的一次性补助10000元。(五)对于县级二级公立医院下转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患者,其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六)全省统一经国家新农合平台联网结报省外住院患者,按照省卫计委有关文件执行,按照就医地目录,可补偿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七)未经转诊到市外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补偿比例下调15%,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实行保底补偿,保底补偿比例为40%。
住院费用补偿比例
医院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市内乡镇卫生院(含社卫中心) 市内一级医院 市内二级医院 市外
协议医院 市外
非协议医院
起付线 300元 ≥500元 ≥600元 ≥700元 ≥800元
补偿比例 93% 88% 78% 73% 63%

3、最高支付限额:2018参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20万,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0万,合计封顶50万。
4、门诊慢性病待遇。病种:一般慢性病为①2级以上高血压病(含2级);②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③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④失代偿期肝硬化;⑤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⑥风湿性关节炎;⑦类风湿性关节炎;⑧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⑨结石病;⑩慢性阻塞性肺气肿;⑪肺心病;⑫结核病;⑬精神病;⑭癫痫;⑮肝豆状核变性;⑯帕金森氏病;⑰脑瘫病;⑱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⑲强直性脊柱炎;⑳慢性溃疡性结肠炎;○21慢性肾炎。特殊慢性病系指:①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②需血液(腹膜)透析的肾功能不全;③系统性红斑狼疮;④再生障碍性贫血;⑤血友病;⑥器官移植抗排治疗;⑦重症肌无力;⑧心脏换瓣膜术后;⑨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一般慢性病病种及补偿限额表
病 种 起付线(元) 封顶线
(元) 病 种 起付线(元) 封顶线
(元)
结 核 病 150 1500 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 220 2200
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200 2000 肺 心 病 220 2200
风湿性关节炎 100 1000 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 220 2200
结 石 病 100 1000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220 2200
2级以上高血压(含2级) 100 1000 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220 2200
类风湿性关节炎 330 3300 脑瘫病 330 3300
癫 痫 200 2000 失代偿期肝硬化 330 3300
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 200 2000 肝豆状核变性 330 3300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110 1100 帕金森氏病 330 3300
精神病 220 2200 强直性脊柱炎 330 3300
慢性肾炎 220 2200
5、参保妇女分娩费用报销: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