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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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1805-0002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文号: 宁人社〔2018〕86号
成文日期: 2018-05-07 发布日期: 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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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文号: 宁人社〔2018〕86号
成文日期: 2018-05-07
发布日期: 2018-05-07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5-07 00:00 来源:人社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雷金香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度,全市共补偿70.58万人次,其中住院补偿5.99万人次,门诊补偿64.59万人次,大病保险补偿1986人次;补偿金额21257万元,其中住院补偿17696万元,门诊补偿3561万元。受益面197.43%,参保居民受益明显。为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发展,基金运行安全、高效,近年来,我局在基金管理及协议医疗机构监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具体如下:

一、在基金管理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财政专户用于接收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参保人员缴存资金及拨付医疗费用补偿资金,支出户用于医疗费用补偿支出。各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同时,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基金审计和监督,并每年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委会汇报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在医疗机构监管上。一是制定出台相关管理政策。根据市委深改组确定的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意见,会同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共体总额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问责办法》、《宁国市县级医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二是部门联动开展协议医疗机构督查。联合市卫计委对医疗机构开展突击检查工作;并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根据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开展了全市协议医疗机构地毯式专项检查工作。三是开展第三方评审病历。每月抽调市医院、中医院专家开展病历评审,采取重点病例抽样和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共计抽样住院病历达1.2万份,医疗机构覆盖面达100%。四是开展总额预算考核工作。会同市医院、中医院医共体牵头单位每半年组织开展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半年考核工作,以现场考核为主,就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评分,结合住院病例评审、举报核实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考核,现场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与8%资金拨付挂钩。五是继续实施协议管理。及时完善了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文本,继续和医药机构签订了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服务协议的处理方式。六是严格对违规医疗机构进行问责处理。2017年,开展约谈的医疗机构40余家,实行扣款处罚的医疗机构15家,暂停协议管理资格3家。

三、下一步打算:2017年,医疗机构医疗行为逐步规范,费用控制意识明显增强,次均“三费”均呈现大幅度下降趋势,参保居民受益明显提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医疗机构监管,统一医疗机构入院指征标准,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同时加大挂床住院督查力度,严肃问责,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衷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关心支持人社工作。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