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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1712-0002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5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7-06-06 发布日期: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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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5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7-06-06
发布日期: 2017-06-06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5号意见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06 00:00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何仕生代表:

    你们所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强政府对企业员工进行基础技能和素质培训支持及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基本情况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针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依据职业标准开展的各类培训。劳动者从准备就业到进入工作岗位,乃至职业生涯各个发展阶段都有不断提升技能、提高职业素质的强烈需求。随着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革新步伐加快,劳动力总量不足与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现象愈加凸显。加强职业培训是服务经济发展、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也是缓解我市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的有效举措。

    近年来,市人社局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总体要求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年均培训2700人、落实培训补贴资金240余万元。

    二、下一步职业技能培训工种重点

    按照安徽省加快推进技工大省建设总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对接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企业用工需求、群众就业需求,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一)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企业原则上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对于中小微企业招工量小且分散,组织实施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后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组织实施。按照培训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培训补贴资金按人均800元的标准直补企业。

  (二)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按省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直补到企业。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行参加培训并获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省定相应工种、技能等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直补到个人。

  (三)系统培养新技工。推进“工学一体”就业就学模式,搭建企业、学校深度融合对接平台,加快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支持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对接,重点开展“招工招生”模式,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将企业职工招收为学生,就是招工即招生、工作即学习。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就业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四)继续做好五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原则上个人先行付费,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省定培训工种相应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五)筹建公共实训基地。顺应我市产业发展,启动实施公共职业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宁国核心基础零部件)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培养技能人才,打造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衷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关心支持人社工作。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