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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1712-0002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7-06-06 发布日期: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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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0
成文日期: 2017-06-06
发布日期: 2017-06-06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06 00:00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程天全等代表:

    你们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筹资标准方面。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根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及省有关文件要求确定的。2017年,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6〕383号)“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50元”的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50元/人。

    二、转诊制度方面。为加强市外就诊管理,简化转诊程序,方便广大参保居民,我局于2016年4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市外住院转诊管理的通知》(宁社保〔2016〕28号),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及定点医院诊疗水平限制,需转到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实行网上转诊制度。具体流程为:市内二级医院经治医生开具转诊单,科主任、院长签署意见,经市内二级医院医保科审核患者就诊病历、出院记录等材料后,录入“泰阳”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市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参保人员外出务工(或探亲期间)因病住院,须在3日内向市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备。

    三、缴费系统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对象大都为农村居民,目前主要采取由各乡镇(街道)动员发动,村(居)委会具体实施的筹资缴费方式。由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是由省合医办统一招标开发的管理系统,系统设置了专门的缴费模块,为防范风险,使用vpn专门通道,和其他系统尚未对接,暂不能实现网上缴费。建立网上缴费系统,既可方便参保人员,又可有效降低筹资工作成本,因此,我局将积极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改造完善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缴费。

    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人社工作。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