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生态环境>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501-0013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帕克) 文号: 皖宣环(宁)罚告〔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1-17 发布日期: 2025-01-17
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501-0013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帕克)
文号: 皖宣环(宁)罚告〔2025〕4号
成文日期: 2025-01-17
发布日期: 2025-01-17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帕克)
发布时间:2025-01-17 11:07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帕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0691118840,法定代表人:程世银,地址: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创新北路10号。

2024年11月25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涂胶、烘干工序正在生产,涂胶、烘干工序干式过滤器+RTO燃烧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任职证明复印件2份,证明陈*、程*晖为你公司职工,程世银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你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2024年11月2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现场视频1份,证明2024年11月25日你公司涂胶、烘干工序正在生产,涂胶、烘干工序干式过滤器+RTO燃烧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检查现场你公司自行停止了生产。

3.2024年11月26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4年12月27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2024年11月25日你公司涂胶、烘干工序正在生产,涂胶、烘干工序干式过滤器+RTO燃烧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情况属实。

4.2024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涂胶、烘干工序未生产,涂胶、烘干工序干式过滤器+RTO燃烧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已修复运行。

5.你公司环评、竣工环保验收(部分)材料复印件各1份,证明干式过滤器+RTO燃烧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为你公司涂胶、烘干工序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

6.你公司干式过滤器+RTO燃烧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巡查巡检、联系设施设备厂家维修更换干式过滤器+RTO燃烧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厂家更换维修干式过滤器+RTO燃烧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材料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涂胶、烘干工序干式过滤器+RTO燃烧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系因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器件损坏所致。

7.执法人员的执法证4份,证明办案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第三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表5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表,对你公司环境违法罚款金额进行裁量,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人民币壹拾捌万壹仟元整(¥181000.00)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