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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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1805-0000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2018〕21号
成文日期: 2018-05-02 发布日期: 2018-05-02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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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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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2018〕21号
成文日期: 2018-05-02
发布日期: 2018-05-0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00:00 来源:人社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为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统一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7〕183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宁政规〔2015〕2号)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档次及缴费补贴

(一)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十二个档次。

(二)缴费补贴: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900元补100元、缴1000元补150元、缴1500元补170元、缴2000元补200元、缴3000元补260元。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

二、特殊群体参保

对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困难群体,由市财政按照200元的缴费标准全额代缴。

三、基础养老金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基础养老金为102元/月,其中 中央财政70元、省级财政8.5元、市财政23.5元。

四、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00元。

五、其他

(一)本政策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有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本通知未作调整的,仍按《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三)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8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