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 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和使用情况>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501-00177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分配标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19 发布日期: 2025-01-19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501-00177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分配标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19
发布日期: 2025-01-19
【分配标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5-01-19 11:08 来源:青龙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配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
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