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人社局>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502-0001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2-13 发布日期: 2025-02-13
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502-0001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2-13
发布日期: 2025-02-13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3 15:27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中诚钢构有限公司

经查,安徽中诚钢构有限公司未依法为龙光全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我中心依规定向龙光全先行支付79230.00元工伤保险待遇,现依法追偿。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纸质材料无法送达,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宁社保决字〔2025〕1号《宁国市社会保险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你单位职工龙光全,身份证号码433029197010******,于2020年12月30日发生事故,经宁国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02181750)。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中心根据该职工书面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5年2月7日经审核,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9230.0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9230.00元存入指定账户,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宁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宁国市工伤保险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银行账号:34001756408053000010

联系地址:宁国市市民之家419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3-4022130

                 宁国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