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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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3563W/202412-00248 组配分类: 80岁以上高龄津贴
发布机构: 南极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20 发布日期: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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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80岁以上高龄津贴
发布机构: 南极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20
发布日期: 2024-12-20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09:04 来源:南极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规范高龄津贴申请、发放工作,根据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2020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化养老实施方案》(宣民养〔2020〕6号)及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12〕6号)文件要求,建立高龄津贴动态管理机制,做到按月进行发放。

一、发放对象

年满80周岁的本市户籍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不重复享受高龄津贴。

三、发放原则

(一)申请发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在年满80周岁起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宁国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及复印件三份、宁国市农村商业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三张。委托近亲属及其他人员办理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计发津贴。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经社区(村委)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市民政部门审批,自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津贴。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超过一年的,从提交申请的当月计发津贴。

(三)动态调整。每月乡镇(街道)民政所经办人员需及时完善增补(含迁入)人员信息、跨年龄段人员待遇调整和死亡(含户籍迁出人员)清退等工作。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报送和造册发放。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后,死亡次月终止享受津贴。

(四)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和工作纪律按照《宁国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12〕6号)文件执行。

四、发放方式

(一)发放渠道。2019年10月1日起,我市高龄津贴统一由民政代发。各乡镇(街道)需将上一年度民政代发和人社代发的人员信息进行合并,完善姓名、年龄、户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银行账号(宁国市农村商业银行)等信息,确保各项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二)过渡时间。

第一阶段(2019年10月1日--2020年7月31日)共计10个月汇总发放,各乡镇(街道)需完善高龄津贴发放的基础资料(新增人员建立高龄津贴申请档案资料,退出人员需在表中注明退出时间及原因),按照实际应享受的时间和金额填写《宁国市xx乡镇(街道)高龄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2),并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福利科,8月1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第二阶段(2020年8月起)实行按月发放。各乡镇(街道)根据上一月份享受高龄津贴老人实际情况调整发放名单,填写《宁国市xx乡镇(街道)xx年xx月高龄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3)并于每月5号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福利科。

(三)遗留问题处理。涉及上一年度漏发、重复发放等原因需要补发或扣除的,需在统计表(附件2)中注明金额及原因。部分乡镇(街道)账户上有上一年度高龄津贴发放剩余资金的,要按照要求填写《宁国市上一年度高龄津贴剩余资金统计表》(附件4),及时与市民政局福利科对接,做好剩余资金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福利科联系人:汪羽杰,联系电话:40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