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国市胡乐镇龙池村陈先生来电反映:修建高铁时,施工方超范围占用了其家土地,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立即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12月4日上午9点,胡乐镇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当事人同意12月底之前由政府安排测绘公司对该地块进行重新测绘,并将相关情况报宣绩高铁站前三标二分部进行处置。2024年12月4日,经电话回访,来电人表示不予评价。
2.宁国市胡乐镇霞乡村社坞坑组刘先生来电反映:因附近修建安旌高速,施工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流入了河里面,导致水源被严重污染,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经宁国核实:来电人反映的安旌高速施工水污染问题,系安旌高速项目涉水工程作业施工造成,安旌高速分为一标段和二标段,一标段项目位于胡乐镇境内,二标段位于与胡乐镇交界的旌德县境内,目前位于胡乐镇的一标段项目涉水作业已经全部结束,来电人反映的水污染问题系河道上游二标旌德县标段造成。
办理结果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已安排交运局核实。经核查,因施工需清除地表植物,导致下雨后已清除地表植物的泥沙流入河中。目前上游已将泥沙清理干净,已整改完成,同时与来电人沟通,给予其一个月水费作为补偿。12月10日16时37分与来电人微信联系,告知处理结果,来电人表示满意。
3.刘先生再次来电反映:其2024年8月25日通过市12345反映宁国市胡乐镇中铁14局拖欠工资问题;2024年8月29日宁国市答复“项目部将于9月20日前将来电人被欠工资支付完毕。”来电人表示还剩余4600多元未支付,现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立即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项目部将于12月15日前支付来电人被拖欠工资。2024年12月11日8时,经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4.吴先生来电反映:其在宁国胡乐镇宣绩高铁项目(承建单位:中铁十四局)做隧道钢拱架工作,被拖欠2021年3月份到2023年7月份,五六个人合计20-30万的工资,现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反馈:已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项目部将于1月15日前支付来电人被拖欠工资。2024年12月11日,经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5.吴先生来电反映:其2022年-2023年在宁国市胡乐镇宣绩高铁项目(承建单位:中铁十四局)上做工,4个人总计被拖欠18.6万元工资未发放,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立即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项目部将于春节前支付来电人被拖欠工资。2024年12月16日11时,经回访,来电人表示满意。
6.宁国市胡乐镇霞乡村村民来电反映:该村正在实行退耕还林,应该按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却给其按照林地的赔偿标准赔付,其认为不合理,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立即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因方胡路建设施工时存在影响周围村民土地情况,胡乐镇政府按照不同地类对村民给予一定的补偿,来电人所反映地块经镇经发办及霞乡村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目前为竹林,其系统中地块也显示为林地,故该处按照林地标准进行补偿。2024年12月16日与来电人联系,来电人表示不予评价。
7.宁国市胡乐镇龙池村吴村村民组毛先生来电反映:村附近修建高铁时占用其家耕地,导致无法耕种,现来电投诉,要求征收,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立即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经了解该地块是高铁临时用地,但因工程建设该地块无法恢复;已将相关情况转告至宣绩高铁站前三标二分部,让其在12月底前与农户进行协商进行处置。2024年12月17日9时回访,来电人表示不予评价。
8.宁国市胡乐镇龙池村陈先生来电反映:修建宣绩高铁时占用其土地树立了界碑、警示牌和防护网拉线地桩,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立即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12月17日上午9点,胡乐镇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已告知当事人界碑、警示牌补偿标准(界碑A桩300元、警示牌B桩800元),并通知联系人12月底前与政府签订宣绩高铁补偿协议。2024年12月17日经电话回访,来电人表示不予评价。
9.宁国市胡乐镇胡乐村余先生来电反映:其有两个女儿,其本人55周岁,2024年的计划生育补贴没有发放,现来电咨询,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反馈:已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经与当事人联系,告知此项资金补贴由宁国市卫健委统一发放,发放时间为2024年底。2024年12月17日,经回访,来电人表示理解。
10.刘先生再次来电反映:2024年12月8日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了宁国市胡乐镇中铁14局拖欠工资问题,2024年12月16日宁国市答复“项目部将于12月15日前支付来电人被拖欠工资。”来电人对此不认可,表示15日并未收到工资,现再次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反馈:已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2024年12月24日工作人员联系来电人,告知其工资将于1月15日前支付,来电人表示理解。
11.刘先生再次来电反映:2024年12月8日通过市12345热线反映了宁国市胡乐镇中铁14局拖欠工资问题,2024年12月16日宁国市答复“项目部将于12月15日前支付来电人被拖欠工资。”来电人对此不认可,表示15日并未收到工资,现再次来电求助,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反馈:已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2024年12月24日工作人员联系来电人,告知其工资将于1月15日前支付,来电人表示理解。
12.宁国市胡乐镇竹川村赵女士再次来电反映:2024年11月11日通过市12345反映宁国市宣绩高铁路段租用其家土地建立搅拌站,承建单位为中铁十四局,现已撤场但复垦验收未结束及2024年3月22日到至今的租金未发放问题,11月14日宁国市答复“经与当事人电话沟通,针对于对来电人反映的租金问题,胡乐镇已要求项目部于一周内与当事人对接,处理相关事宜”。来电人对此不认可,表示至今无人与其对接租金问题,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反馈:已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项目部已答应于2024年12月26日会同竹川村与当事人和其亲属对接,处理相关事宜。2024年12月25日14时00分,经电话回访,来电人表示不予评价。
13.朱先生来电反映:驾驶车辆在宁国市015乡道西坑口处,遇压路机施工挡住道路,压路机司机告知17:30下班其可通行,因车辆油量即将消耗完,现来电求助,能否立即放行,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反馈:已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因当天方胡路路面建设铺设水稳,道路上有大型机械施工无法避让,道路起终点均设置警示牌并安排专人劝导,我镇工作人员向来电人进行解释,并引导来电人原路返回。后续也通知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进入。2024年12月23日10时与来电人联系,来电人表示不予评价。
14.纪先生来电反映:其在宁国市胡乐镇鸿门村有20多亩土地,胡乐镇自然规划局航拍拍到鸿门村有3亩土地需要整合,其对此不认可,希望自规所将村内土地一起整合,但自规所汪所长态度恶劣,不愿意将土地全部整合。现来电投诉胡乐镇自规所汪所长,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2024年1月6日10时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就其反映的三点问题进行解释。来电人反映的流失耕地找回的3亩土地的青苗费一直未赔偿,胡乐镇已对青苗进行登记,待全部图斑统计结束后统一发放。来电人反映的2021年燃气管道改造征收土地的赔偿款未拿到,1月7日,胡乐镇及鸿门村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当面告知来电人,2021年燃气道改造并未征收土地,仅对燃气道改造土地上的青苗进行赔偿。来电人反映的自规所汪所长态度恶劣问题,胡乐镇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来电人,告知其已对汪所长予以口头批评,并要求汪所长在往后群众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2025年1月6日10时回访来电人,来电人表示不予评价。
15.纪先生来电反映:其在宁国市胡乐镇鸿门村有20多亩土地,胡乐镇自然规划局航拍拍到鸿门村有3亩土地需要整合,其对此不认可,希望自规所将村内土地一起整合,但自规所汪所长态度恶劣,不愿意将土地全部整合。现来电投诉胡乐镇自规所汪所长,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2024年1月6日10时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就其反映的三点问题进行解释。来电人反映的流失耕地找回的3亩土地的青苗费一直未赔偿,胡乐镇已对青苗进行登记,待全部图斑统计结束后统一发放。来电人反映的2021年燃气管道改造征收土地的赔偿款未拿到,1月7日,胡乐镇及鸿门村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当面告知来电人,2021年燃气道改造并未征收土地,仅对燃气道改造土地上的青苗进行赔偿。来电人反映的自规所汪所长态度恶劣问题,胡乐镇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来电人,告知其已对汪所长予以口头批评,并要求汪所长在往后群众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2025年1月6日10时回访来电人,来电人表示不予评价。
16.宁国市胡乐镇龙池村十八组村民周先生来电反映:前期中铁十四局租用该村粮场,至今未发放租金,现来电咨询具体发放时间和相关事宜,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予以答复。
办理结果
宁国市立即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12月31日上午9点,胡乐镇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该地块系宣绩高铁站前三标二分部租用临时用地,目前仍有一年租金暂未支付。胡乐镇和项目部联系,项目部答复在 2025年1月份进行支付。2024年12月31日,经电话回访,来电人表示理解。
17.宁国市胡乐镇竹川村赵女士再次来电反映:2024年12月19日通过市12345反映宁国市宣绩高铁路段租用其家土地建立搅拌站,承建单位为中铁十四局,现已撤场但复垦验收未结束及2024年3月22日到至今的租金未发放问题,12月25日宁国市答复“项目部已答应于2024年12月26日会同竹川村与当事人和其亲属对接,处理相关事宜”。来电人表示问题仍未解决,村委会直接答复解决不了;现来电投诉,请经办单位联系来电人处理。
办理结果
宁国市反馈:已安排胡乐镇调查处理。经核实,胡乐镇提出两条处置意见:一是建议来电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二是由胡乐镇竹川村征收该地块,从而化解该矛盾纠纷。2025年1月6日9时31分,经电话回访,来电人表示不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