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 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 财农〔2020〕540 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 金管理的通知》(皖财农〔2023〕63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 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 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对于流转土地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2.补贴依据。该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 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或未 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已被政府 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上 海军天湖农场等非本行政区划范围的种植面积。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负责补贴面积摸底、登记、汇总、审核申报与公示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材料审查 及测算补贴标准;发改委(粮储局)负责本地稻谷生产成本收益 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及引导本地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工作; 统计局负责配合做好相关补贴工作;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兑付、 监管和抽查。
(二)补贴程序
1.村组调查登记。村委会负责调查登记和资料收集,填报 《2024 年稻谷生产者补贴清册》《2024 年 50 亩以上水稻适度规 模种植主体补贴清册》 (附件 1 、2),在村委会和村民组显著 位置同时公示 5 天(附件4)。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示 3 天。8 月 31 日前报 送至乡镇街道。
2. 乡镇审核。 乡镇(街道)负责加强补贴申报工作的指导, 对报送的清册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比对,组织实地抽查(抽查要 做到行政村全覆盖,做好抽查登记) ,填报《2024 年稻谷生产 者补贴乡镇汇总表》(附件 3);签字盖章后,9 月 10 日前报送 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粮油产业科(联系人:方必友,电话:4021293)。
3.市级抽查和资金发放。市级组织人员采取电话核实、实地 查看等方式,按乡镇数不低于 1/3 ,户数不少于 20 户/乡镇的比 例进行抽查。9 月 30 日前通过“一卡通”、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发 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补贴发放结果由市财政和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各乡镇(街道)指导和督促各村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 点通”APP 上及时公开。
四、加强政策解读
市、乡两级政府应通过网络、电子屏等形式广泛宣传稻谷生 产者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提高补贴对象的满意度。
五、严格监督管理
建立稻谷生产者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补 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要认真审核,防止 错统漏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在资金发放之后,漏统的由 各乡镇(街道) 自行负责。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 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财政局咨询 电话:4110030;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4021293)。
附件:1.2024 年稻谷生产者补贴清册
2.2024 年 50 亩以上水稻适度规模种植主体补贴清册
3.2024 年稻谷生产者补贴乡镇汇总表 4.公示(模板)
XXX 村2024 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农户XXX 户,面积XXX 亩, 已完成上报登记汇总,现将本村 2024 年稻谷生产者补 贴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 5 天, 自 2024 年 XXX 月 XXX 日至 2024 年 XXX 月 XXX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 到村委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