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0 10:36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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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中心)、计生协: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宁政办〔2014〕55 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2016〕95 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相关措施的通知》(宣卫健人口家庭〔2024〕2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 年度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 60 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所有对象按年龄结构发放,80 岁以上发放 500 元/月,70 岁以上发放 400 元/月,60 岁以上发放 300 元/月。
三、确认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对象公示、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查的程序进行,每年组织一次申报、确认。建立护理补贴对象动态管理和审查机制。
四、资金发放
经审核后,确认符合发放的补贴对象,委托农村商业银行通过“一卡通”每年发放一次。
五、具体要求
1.做好年审。各乡镇街道对上一年度的老年护理补贴对象逐一上户进行年审,同时做好年审登记。
2.准时上报。各乡镇街道于 9 月 20 日前将《宁国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及花名册报市卫健委审批。
3.统筹衔接。各乡镇街道要与本级财政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将补贴对象资金发放花名册导入“惠民直达”系统,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准确。同时做好资金发放到位入户告知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