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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评价实施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06 发布日期: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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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宁国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评价实施办法》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06
发布日期: 2025-01-06
【文字解读】《宁国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06 10:10 来源:宁国市工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不断完善亩均效益评价体系,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国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评价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完善“导向清晰、高效规范、公平公开”的评价体检体系,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参考借鉴周边发达地区先进做法,并结合近年我市工业企业分类评价创新实践,起草了《宁国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评价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进一步引导工业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营造对标先进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优化评价办法,完善评价体系,能更加客观评价全市工业企业发展绩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市工信局牵头草拟了《宁国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评价实施办法》(初稿),在局党组会议上集体研究,并于12月11日赴广德工信局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借鉴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经验。
  (二)征求意见。2024年11月18日,通过党政办公平台书面征求有关乡镇、市直部门意见,形成《宁国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11月22日-12月22日,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12月11日赴宁国市浙江商会开展实地调研交流。并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先后征求了宁国市电子信息产业协会、宁国市高端装备及耐磨铸件产业协会意见。
  (三)公平竞争审查方面。12月2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方面。12月25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2月27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
  (六)文件印发。2025年1月3日,以宁国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分类评价达到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五、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评价体系。对全市范围内的规上工业企业及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根据评价指标、权重,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的得分并汇总,加上加分项,形成总得分。

评价指标

权重

规上

规下

亩均税收

45%

70%

亩均营业收入

20%

30%

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

15%

 /

单位能耗税收

10%

 

全员劳动生产率

10%

 

单项指标得分

规上(或规下)工业企业单项指标得分=规上(或规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年度数据÷年度全市规上(或规下)工业企业指标平均值×权重
新入规企业能耗、增加值等数据空缺的,得该项指标的全市平均分。

加分

1)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上市企业,加2分;
2)当年每新增1件原申请地在本市的授权发明专利,加1分;
3)企业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万美元,得0.2分,每增加100万美元,加0.2分。
累计加分项得分不超过10分。


  二是分规上、规下两个类别,对各个企业的亩均效益评价总得分进行排序,按比例范围分4类,根据调档规则,进行调档。

规上

规下

A类(优先发展类)

位列全市前20%(含20%)

位列全市前5%(含5%)

B类(鼓励提升类)

位列全市20%-65%(含65%)

位列全市前5%-30%(含30%)

C类(规范转型类)

位列全市前65%-95%(含95%)

位列全市前30%-95%(含95%)

D类(调控帮扶类)

位列全市后5%

位列全市后5%

备注:电力等公益性企业,采矿企业,粮油等农特食品初加工企业,注册时间、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土地出让时间不满3年的企业,原则上参与初步评价,不定等级。

  六、创新举措
  (一)调整赋分规则。并将“单项指标得分为企业该指标年度数据与基准值的比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 2倍”调整为“单项指标得分为企业评价指标年度数据与基准值的比值乘以权重”。单项指标总得分由原来的上限200分调整为100分值。
  (二)调整加分项内容。加分项分值在原来基础上调小,总加分项最高值设定为10分;保留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作为加分项,删除省级研发创新平台相关附加分内容;将当年每新增1件授权发明专利加分项下调为1分;新增上市企业加分项。
  (三)调整调档项内容。在原有调档项内容上新增3条升档项内容;将原评价办法中“企业年度税收低于100万元或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列入A类”修改为“规上工业企业年度税收低于200万元或亩均税收低于全市规上平均水平的企业,原则上不列入A类”;将原评价办法中“评价年度企业产品质量方面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下调一档”予以删除。
  (四)明确工作流程。新增了评价流程内容,包括名单确定、数据收集、反馈核实、开展评价、结果发布、结果运用等,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更加高质量高效能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专班。市工信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做好亩均效益评价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加强数据统计、核实和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为亩均效益评价提供依据。三是加强解读回应。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工信局 运行科  
  联系人:郑环
  联系方式:0563-403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