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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412-00035 组配分类: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下拨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宁应急〔2024〕59号
成文日期: 2024-12-24 发布日期: 2024-12-24
索引号: 11341702734952262G/202412-00035
组配分类: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下拨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宁应急〔2024〕59号
成文日期: 2024-12-24
发布日期: 2024-12-24
关于下拨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4 10:26 来源: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1328号)有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请你单位组织村(社区)根据人员类型、受灾情况、困难程度研究每户救助资金分配方案。救助政策要向低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受灾特殊群体倾斜,原则上一般户补助300400/低保户、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户、残疾人困难家庭户补助为500600/

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实施细则》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平均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此次救助的因灾困难群众对象为你单位10月份申报的冬春救助人员,是经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增加需救助人员。具体需救助人员详见国家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系统。

请你单位按照“村评、乡审、县定”原则,组织村(社区)开展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本级集体研究,将每户救助金额录入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上报,确保春节前打卡发放到位。

五、本年度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将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请你单位认真核实需救助对象的社保卡号、身份证号等信息,防止卡号、姓名错误或卡号持有人与需救助对象不一致等情况,确保一次性打卡成功。

六、在发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前出现救助对象死亡,如家中无其他需救助人员,该户救助资金应予以停发收回;如家中仍有其他需救助人员,救助资金可继续发放,有关村(社区)、乡镇(街道)应提供情况说明备查。

冬春救灾款一卡通发放表于202516日前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保障科(联系人:申晨联系电话:4025006)。

附件:宁国市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20241224

 

宁国市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金额(万元)

备注

1

港口镇

0.41

 

2

仙霞镇

1.05

 

3

万家乡

0.66

 

4

云梯畲族乡

2.96

 

5

天湖街道

0.92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