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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486344515H/202409-0003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安徽省家电及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30 发布日期: 2024-09-30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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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安徽省家电及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9-30
发布日期: 2024-09-30
有效性: 有效
安徽省家电及家装厨卫消费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30 11:22 来源:宁国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自各市公告实施之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12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户购买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给予立购立减

补贴。其中,级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15%的立减补贴;级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20%的立减补贴;对没有规定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给予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销售价格15%的立减补贴。

第二条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元。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范围。

家电类产品: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冷藏柜)、洗衣机(含洗干一体机)、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 类。

家装厨卫(智能家居)类产品: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的净水机、洗碗机、扫地机器人、空气净化器、淋浴器、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干衣机、智能门锁、智能窗帘、智能晾衣架、智能床、智能床垫等12类。各市可结合实际,合理增加补贴品类。

第四条  鼓励家电及家装厨卫产品销售企业整合生产、售后、回收等上下游资源,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

 

第二章  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五条  个人消费者须在省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成功后,到参与商户购买家电、家装厨卫等产品,于订单支付环节按规定标准享受政府补

贴。

第六条  个人消费者购买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时,应向商家提供联系电话、收货地址等信息。

第七条  参与商户负责及时将相关信息和资料(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付款凭证和发票、商品信息等)上传至省服务平台。

第八条  县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实施审核,及时向市级申请拨付资金。市级商务、财政和税务等部门进行抽查复核,及时兑现

补贴资金。各市应优化资金拨付审核流程,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核效率。

 

第三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商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合理确定各市补贴资金规模,并适时调整。
第十条  如消费者发生退货情形时,商户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商户未及时退还,一经查实,取消商户活动参与资
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活动期间,各市商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
场经营秩序和政策实施环境。

第十二条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市商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于2025120日前将补贴资金清算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第四章  参与商户征集和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市按照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的流程,征选有实力、信誉好的商户参与。参与商户和商品清单

由各市商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确定,报省商务厅备案并提供省服务平台

第十四条  参与商户至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从事本细则适用补贴产品销售、在安徽省内具有实体门店的商户。家电及家装厨卫类产品大卖场管理公司(如

有上级法人企业,须经其同意)可组织卖场内符合条件的经营商户统一报名,并承诺对场内参加活动商户相关经营行为负责。

(二)能够提供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上门收旧等综合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三)具备补贴资金垫付能力,愿意与省服务平台对接完成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等工作。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对公账户和开具税务发票能力。

(五)有进销存信息化管理系统,能按要求提供补贴实施期间相关台账资料。

(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承诺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及时上传有关资料,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承诺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能够

通过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规范处置回收的废旧家电、废旧家装厨卫等产品。

(八)管理运营规范,诚信经营。承诺不以任何形式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不虚标价格、变相涨价,不销售假货、以次充好,不强制捆绑、搭

售等,如有上述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九)承诺活动期间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制作和张贴相关宣传资料;承诺制作和张贴参与商品标价牌,标明政府补贴优惠等信息;承诺按要求

提供活动期间产品销售及以旧换新等有关情况。

(十)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补贴规则,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鼓励电商平台参与活动,推动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参与电商平台应与省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对接,并严格落实电商平台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各市商务部门与省服务平台属地服务机构、县级商务部门与参与商户、服务平台属地服务机构与参与商户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

各方权责。

第十七条  参与商户和电商平台等应按照活动要求规范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各市要严厉打击骗补套补、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

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  活动期间,各市参与商户及产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不履行相关承诺、服务问题突出、违规处置废旧家电等行为的商

户,各市应取消其活动资格,及时报省商务厅备案并通知省服务平台属地机构。

第十九条  省服务平台、参与商户及电商平台应在活动期间规范使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全国统一标识开展宣传活动。

 

第五章  部门职责及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行业监管等。

第二十一条  各市商务部门和省服务平台分别设立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市要统筹处理好交旧换新的关系,做好本地区现有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与中央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有效衔


第二十三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

行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补贴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解释,并根据政策实施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