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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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412-0013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2024年第十三批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25 发布日期: 2024-12-25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412-0013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2024年第十三批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25
发布日期: 2024-12-25
2024年第十三批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发布时间:2024-12-25 17:30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立案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1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13417020032559734 肖*亮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用于道路场地硬化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19号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用于道路场地硬化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用于道路场地硬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罚款 对擅自占用耕地共计4040.03平方米用于场地硬化的行为,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罚
款40400.3元。
4.040030 2024/12/24 2099/12/31
2 李*阳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5230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21号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安徽省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 1、对老青山景区入口处占地建设总面积为0.008469公顷(84.69㎡),按照每平方米10元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额为846.9元。
2、没收老青山景区入口处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总面积:84.69㎡。
3、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088㎡。
4、责令1088㎡耕地恢复原样。
0.084690 2024/12/25 2099/12/31
3 安徽山水画廊休闲旅游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UK13N75 姚*友 未经批准非法
占用土地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24号 未经批准非法
占用土地
未经批准非法
占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安徽省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 1、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603.3㎡(果园)土地退还到宁国市万家乡大龙村;
2、没收在违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共3处(游客接待中心1幢、公共卫生间1幢、休闲走廊1幢),建筑物总面积:515.65平方米;
3、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罚款人民币6033元。
0.603300 2024/12/25 209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