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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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12-00050 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截止2024年12月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日期: 2024-12-31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12-00050
组配分类: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截止2024年12月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日期: 2024-12-31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截止2024年12月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31 10:48 来源: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BFMH8G 邹金祥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37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4年12月2日09时36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17259运输车在宁国市G233国道东郊加油站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石粉)未作密封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4年12月2日09时36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平一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17259运输车在宁国市G233国道东郊加油站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石粉)未作密封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0.100000 2024/12/03 2024/12/03
宁国中畅运输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FP8R1L 吴静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38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4年12月5日16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宁国中畅运输有限公司皖PB4032运输车在河沥溪办事处燕津路与金桥路交叉口处运输散装货物工地泥土未作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4年12月5日16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宁国中畅运输有限公司皖PB4032运输车在河沥溪办事处燕津路与金桥路交叉口处运输散装货物工地泥土未作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0.100000 2024/12/10 2024/12/10
何小和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4218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39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4年12月10日10时13分,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何小和驾驶皖P17612渣土车在宁国市顺昌机械有限公司西南24米(二里冲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石粉)不作密封包扎,造成泄漏遗撒,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4年12月10日10时13分,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何小和驾驶皖P17612渣土车在宁国市顺昌机械有限公司西南24米(二里冲附近)运输散装货物(石粉)不作密封包扎,造成泄漏遗撒,造成路面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 2024/12/10 2024/12/10
陈洋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2013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40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4年12月4日16时17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陈洋在宁国市创业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长度约7米,宽度约2米,大约有14个平方,内容为:限速299)。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罚款 2024年12月4日16时17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陈洋在宁国市创业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长度约7米,宽度约2米,大约有14个平方,内容为:限速299)。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4/12/13 202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