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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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976356562392/202401-00043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19 发布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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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19
发布日期: 2024-01-19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行政执法监督途径
发布时间:2024-01-19 16:50 来源: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6.滥用职权、滥施处罚造成不良后果的
  7.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监督举报地址: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三、监督举报电话:0563-4037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