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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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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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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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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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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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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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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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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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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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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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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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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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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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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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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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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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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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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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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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
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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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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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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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力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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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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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
815888
5904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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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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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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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
******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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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宁卫职罚〔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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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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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未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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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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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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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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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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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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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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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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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
023946
4765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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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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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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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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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力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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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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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津龙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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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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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
167263
045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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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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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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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
******
**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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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宁卫职罚〔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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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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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未按规定组织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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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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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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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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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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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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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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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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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
023946
4765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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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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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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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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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津龙铸业有限公司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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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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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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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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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
007790
5416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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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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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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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
******
**26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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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宁卫职罚〔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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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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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的5名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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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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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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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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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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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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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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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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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
023946
4765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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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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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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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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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泽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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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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