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备注
|
邹兆源
|
自然人
|
|
|
|
|
|
|
|
身份证
|
342524********0716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27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2024年10月21日16时左右,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邹兆源在宁国市汪溪办事处汪联路下庄段路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泥土)。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10月21日16时左右,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邹兆源在宁国市汪溪办事处汪联路下庄段路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泥土)。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
0.020000
|
|
|
2024/10/22
|
2024/10/22
|
|
魏腾芳
|
自然人
|
|
|
|
|
|
|
|
身份证
|
340825********2414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4〕128号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
|
2024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魏腾芳在宁国市宁港路灵台山西北137米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魏腾芳在宁国市宁港路灵台山西北137米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0000
|
|
|
2024/10/23
|
2024/10/23
|
|
宁国市和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TY1Y56
|
|
|
|
|
|
杨林
|
|
|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29号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
|
2024年10月20日05时50分,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宁国市和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宁国市青龙西路上乘财富中心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
|
《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
|
2024年10月20日05时50分,我局接群众举报称:宁国市和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在宁国市青龙西路上乘财富中心工地内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该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00000
|
|
|
2024/10/25
|
2024/10/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