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主题:《宁国市市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会时间:2024 年11月29日
发布会地点: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解读《宁国市市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出席人员: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安勇。
出席媒体:市融媒体中心、宁国政府网。
新闻发布会议程: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安勇解读《宁国市市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安勇解读《宁国市市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办法》
(一)总则解读
1、目的和依据:《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参股管理,防范风险,提升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并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宁国市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参股定义为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股权投资。
3、管理原则:包括依法合规、突出主业、强化管控和合作共赢四个方面,强调合法性、聚焦主业、风险控制和股东合作。
《办法》的总则部分不仅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和依据,而且强调了市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参股行为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经济的稳定增长。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参股行为,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参股投资管理
1、投资原则:市属国有企业参股投资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投资于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
2、投资准备: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在参股前做好尽职调查,编制项目投资建议书,严格审查合作方资格,选择信誉好的合作方。
3、股权结构:合理确定持股比例和股权结构,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中的权益。
在参股投资管理章节中,《办法》提出了市属国有企业参股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这些原则和要求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国有企业参股行为的监管要求,也反映了宁国市对于市属国有企业参股行为的具体指导思想。例如,对于连续亏损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得参股,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市属国有企业陷入财务风险较高的投资项目,保护国有资本不受损失。同时,对于单一自然人或关联自然人持股超过50%的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应审慎参股,这一规定有助于防止市属国有企业在参股过程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或利益输送。
(三)参股股权经营管理
1、管理职责:市属国有企业应明确负责部门,建立参股经营投资台账,加强基础管理。
2、人员选派:选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加强人员管理,确保派出人员具备专业素质。
3、决策参与:市属国有企业应积极参与参股企业重要事项决策,充分表达国有股东意见。
4、风险管控:加强运行监测和风险管控,及时掌握参股企业经营情况,防范化解风险。
在参股股权经营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市属国有企业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对参股股权进行归口管理,建立参股经营投资台账,加强基础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参股企业基本情况。这一要求有助于市属国有企业对参股企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后续的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同时,市属国有企业应依据参股企业公司章程,选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或者重要岗位人员,积极发挥股东作用,有效履行股东权责。这一规定强调了市属国有企业在参股企业中的积极作用,要求其不仅要参与决策,还要对参股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负责,确保国有资本的合理运用和保值增值。
(四)参股股权退出管理
1、退出条件:市属国有企业应退出长期未分红、长期亏损等低效无效参股股权,以及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不符的参股投资。
2、退出方式:合理选择股权转让、股权置换、清算注销等方式,清理退出低效无效参股股权。
3、退出程序: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履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等程序。
《办法》在参股股权退出管理章节中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退出参股股权的条件和程序。这些条件和程序的设定,旨在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合理配置国有资本,及时退出那些低效无效的参股股权,避免国有资本的长期闲置和浪费。例如,对于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市属国有企业应当退出,这一规定有助于市属国有企业及时止损,将国有资本从效益低下的投资项目中撤出,转投到更有发展潜力和效益的项目中去。同时,退出参股股权应当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履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等程序,这一规定强调了退出过程的合规性,确保国有资本的退出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监督问责
1、内控体系:市属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规范开展参股经营投资的审计监督。
2、监管机制:出资人履职机构应建立健全参股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协同联动。
3、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在监督问责方面,《办法》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规范开展参股经营投资的审计监督。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市属国有企业参股经营投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防止违规操作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出资人履职机构应建立健全参股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协同联动。这一规定强调了监管机构在市属国有企业参股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其不仅要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参股行为进行监督,还要对参股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本的安全和效益。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强化了责任追究的力度,有助于提高市属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六)附则
1、特殊情况: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的企业和实施PPP项目参股投资的企业不执行本办法。
2、适用范围: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3、施行与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办法》的附则部分明确了特殊情况下的执行标准,如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的企业和实施PPP项目参股投资的企业不执行本办法。这一规定体现了《办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允许特殊情况下的灵活处理。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这一规定扩大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助于统一全市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宁国市市属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办法》是一个较全面、系统的规范文件,它不仅涵盖了参股管理的全过程,还强调了风险控制和责任追究,体现了我市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接下来,宁国市财政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强对市属国有参股企业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不断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国企力量。
二、答记者问
记者问:为什么市属国有企业要有参股行为?目前的参股投资现状?
周安勇答:截止目前,我市一级市属国有企业共7家(不含代管企业),分别是宁阳控股集团、经开控股集团、产投集团、乡投集团、兴港化工公司(2023年2月成立,经开区管委会出资)、经开信达服务公司(2024年2月成立,经开区管委会全资出资)、青龙湾生态公司(2024年4月成立,青龙湾管委会出资70%),涉及城市运营、资源能源、民生保障、金融服务、工程建设、物流贸易、房地产、乡村振兴板块、文旅板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资产总额达900多亿元。
市属国有企业作为贯彻我市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增长和区域发展的主力军,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市场化运营,具备产业投资和产业运营能力,以应对市场挑战。同时,国有资本参股投资其他企业,进一步服务我市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集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充分发挥投资引导和结构调整作用。
目前市属国有企业共参股66家企业,参股投资总额达15.96亿元。市属国有企业紧密围绕自身发展战略、功能定位、主责主业,在投融资、产业培育、资本运作等方面开展不同的探索,通过内部产业整合、外部合作与整合的方式,加快产业集聚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