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平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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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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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341881MF077803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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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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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林政林罚决字〔202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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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林地、滥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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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村集体公墓毁坏林地、滥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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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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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责令恢复、补种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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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毁坏林地部分处罚如下: (1)责令六个月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 (2)并处毁坏林地面积281㎡恢复植被费用(每平方米24元)0.8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395.2元;处毁坏林地面积281㎡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每平方米20元)0.8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496元,罚款合计人民币9891.2元。 2、涉及滥伐林木部分处罚如下: (1)责令六个月(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56株的一倍树木,即补种树木156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50元(3.56立方米×350元/立方米=1246元)的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738元。 3、总计人民币136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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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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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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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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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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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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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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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1702MB1N7797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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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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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1702MB1N7797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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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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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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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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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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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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