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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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976356562392/202411-00008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行政执法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01 发布日期: 2024-11-01
索引号: 113418976356562392/202411-00008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行政执法公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11-01
发布日期: 2024-11-01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01 08:09 来源: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平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N2341881MF0778036W 胡先盛 宁林政林罚决字〔2024〕29号 毁坏林地、滥伐林木 修建村集体公墓毁坏林地、滥伐林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罚款;其他-责令恢复、补种林木 1、涉及毁坏林地部分处罚如下: (1)责令六个月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 (2)并处毁坏林地面积281㎡恢复植被费用(每平方米24元)0.8倍的罚款,计人民币5395.2元;处毁坏林地面积281㎡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每平方米20元)0.8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496元,罚款合计人民币9891.2元。 2、涉及滥伐林木部分处罚如下: (1)责令六个月(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156株的一倍树木,即补种树木156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50元(3.56立方米×350元/立方米=1246元)的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738元。 3、总计人民币13629.2元。" 1.36292 0  2024/10/18 2099/12/31 2027/10/18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12341702MB1N77975H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12341702MB1N77975H 执行到位 2024/10/24 公开 案件类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