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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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976356562392/202407-00015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4年6月行政许可结果信息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01 发布日期: 2024-07-01
索引号: 113418976356562392/202407-00015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4年6月行政许可结果信息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01
发布日期: 2024-07-01
2024年6月行政许可结果信息
发布时间:2024-07-01 16:33 来源: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许可类别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内容 许可决定日期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1  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0000321716683D 吴海 关于安徽省宁国市西北外环二期涉宣宁黄 燃气主管线改迁保护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宁林办〔2024〕40号 普通 林地使用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安徽省宁国市西北外环二期涉宣宁黄燃气 主管线改迁保护工程项目,临时占用宁国市港口镇凉亭村和西津街道大村村集体林地 1.7846 公顷。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不超过 2 年。 二、需要采伐被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你单位不得在被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占用期满后一年内,要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四、你单位工程施工时须加强管理,做好生态保护,确保不因项目建设造成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行为。 2024/6/3 2024/6/3 2026/6/2
2  宁国市国新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9E+17  王结良 关于宁国市汪溪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城东污水干管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宁林办〔2024〕41号  普通 林地使用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宁国市汪溪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城东污水干管,临时占用宁国市南山街道津南村、河沥溪街道嵩合社区、坞村社区集体林地 0.8077 公顷。自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不超过 2 年。 二、需要采伐被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你单位不得在被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期满后一年内,要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四、你单位工程施工时须加强管理,做好生态保护,确保不因项目建设造成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行为。  2024/06/07 2024/5/31 2026/5/30
3 宁国市汪溪街道办事处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1341702733014637M 胡冰靖 关于汪溪街道落花荡至通灵峰森林步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批复  宁林办〔2024〕43号 普通 林地使用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汪溪街道落花荡至通灵峰森林步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宁国市汪溪街道汪溪村、联合村、殷白村集体林地 0.3111 公顷,其中森林步道路面宽度不超过 2.0 米。 二、需要采伐被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用地单位须严格按照批准范围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扩大使用林地面积,注意保护周边林木资源,做好防止水土流失等影响生态环境的防护措施。 2024/6/26 2024/6/26 2099/12/31
4 宁国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9E+17 张玉家 关于宁国市 S104港口至高铁站段一级公路建设工程(西北外环二期)青龙段和独山段取土场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宁林办〔2024〕44号 普通 林地使用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宁国市 S104 港口至高铁站段一级公路建设工程(西北外环二期)青龙段和独山段取土场项目,临时占用宁国市青龙乡青龙村、南山办事处独山村集体林地 2.2455 公顷。 自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不超过 2 年。 二、需要采伐被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三、你单位不得在被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占用期满后一年内,要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植物和林业生产条件。 四、你单位工程施工时须加强管理,做好生态保护,确保不因项目建设造成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行为。 2024/6/26 2024/6/26 2026/6/25